<< 羅馬書 4:2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哥林多前書 1:31
    如經上所記:「誇口的,當指着主誇口。」
  • 哥林多後書 11:30
    我若必須自誇,就誇那關乎我軟弱的事便了。
  • 腓立比書 3:9
    並且得以在他裏面,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,乃是有信基督的義,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,
  • 約書亞記 24:2
    約書亞對眾民說:「耶和華-以色列的神如此說:『古時你們的列祖,就是亞伯拉罕和拿鶴的父親他拉,住在大河那邊事奉別神,
  • 耶利米書 9:23-24
    耶和華如此說:「智慧人不要因他的智慧誇口,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誇口,財主不要因他的財物誇口。誇口的卻因他有聰明,認識我是耶和華,又知道我喜悅在世上施行慈愛、公平,和公義,以此誇口。這是耶和華說的。」
  • 創世記 12:12-13
    埃及人看見你必說:『這是他的妻子』,他們就要殺我,卻叫你存活。求你說,你是我的妹子,使我因你得平安,我的命也因你存活。」
  • 創世記 20:9-13
    亞比米勒召了亞伯拉罕來,對他說:「你怎麼向我這樣行呢?我在甚麼事上得罪了你,你竟使我和我國裏的人陷在大罪裏?你向我行不當行的事了!」亞比米勒又對亞伯拉罕說:「你見了甚麼才做這事呢?」亞伯拉罕說:「我以為這地方的人總不懼怕神,必為我妻子的緣故殺我。況且她也實在是我的妹子;她與我是同父異母,後來作了我的妻子。當神叫我離開父家、飄流在外的時候,我對她說:『我們無論走到甚麼地方,你可以對人說:他是我的哥哥;這就是你待我的恩典了。』」
  • 創世記 12:18
    法老就召了亞伯蘭來,說:「你這向我做的是甚麼事呢?為甚麼沒有告訴我她是你的妻子?
  • 哥林多前書 9:16
    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,因為我是不得已的。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。
  • 哥林多前書 4:7
    使你與人不同的是誰呢?你有甚麼不是領受的呢?若是領受的,為何自誇,彷彿不是領受的呢?
  • 以弗所書 2:9
    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
  • 羅馬書 3:20-28
    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但如今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着耶穌的血,藉着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既是這樣,哪裏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嗎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所以我們看定了:人稱義是因着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  • 創世記 12:20
    於是法老吩咐人將亞伯蘭和他妻子,並他所有的都送走了。
  • 羅馬書 15:17
    所以論到神的事,我在基督耶穌裏有可誇的。
  • 哥林多後書 5:12
    我們不是向你們再舉薦自己,乃是叫你們因我們有可誇之處,好對那憑外貌不憑內心誇口的人,有言可答。
  • 哥林多前書 1:29
    使一切有血氣的,在神面前一個也不能自誇。
  • 以西結書 8:9
    他說:「你進去,看他們在這裏所行可憎的惡事。」
  • 加拉太書 6:13-14
    他們那些受割禮的,連自己也不守律法;他們願意你們受割禮,不過要藉着你們的肉體誇口。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,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;因這十字架,就我而論,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;就世界而論,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。
  • 加拉太書 3:22
   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,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,歸給那信的人。
  • 哥林多後書 12:1-9
    我自誇固然無益,但我是不得已的。如今我要說到主的顯現和啟示。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裏的人,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;(或在身內,我不知道;或在身外,我也不知道;只有神知道。)我認得這人;(或在身內,或在身外,我都不知道,只有神知道。)他被提到樂園裏,聽見隱祕的言語,是人不可說的。為這人,我要誇口;但是為我自己,除了我的軟弱以外,我並不誇口。我就是願意誇口也不算狂,因為我必說實話;只是我禁止不說,恐怕有人把我看高了,過於他在我身上所看見、所聽見的。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啟示甚大,就過於自高,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,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,免得我過於自高。為這事,我三次求過主,叫這刺離開我。他對我說:「我的恩典夠你用的,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。」所以,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,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。
  • 哥林多後書 11:12
    我現在所做的,後來還要做,為要斷絕那些尋機會人的機會,使他們在所誇的事上也不過與我們一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