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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6日 我們不再屬於自己:十字架把人帶回神的同在 - 爾道自建(廣東話版)

3月6日 我們不再屬於自己:十字架把人帶回神的同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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爾道自建(廣東話版)

2026年3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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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文:馬太福音 16:24–25

24 於是,耶穌對他的門徒們說:「如果有人想要來跟從我,他就當捨棄自己,背起自己的十字架,然後跟從我。 25 因為凡想要保全自己生命的,將失去生命;凡為我的緣故失去自己生命的,將尋得生命。(中文標準譯本)

馬太福音 16:23–25 的段落位於主受難預告(16:21)之後,耶穌先嚴厲指出彼得的「體貼人的意思」其實是在攔阻祂走十字架的道路(16:23),隨即把焦點從「彌賽亞要不要受苦」轉到「門徒到底是誰」:若要跟隨祂,就必須走「捨己—背十字架—跟隨」的路(16:24),並以「想救生命反失去;為主失去反尋得」的反轉邏輯(16:25)引導門徒以至世人思考生命真正的意義是甚麼。第25節《中文標準譯本》譯作「尋得(εὑρήσει)生命」,比其他如《和合本》 的翻譯更貼近原文意思。經文本身己暗示,人本身是迷失的,背起自己的十字架──釘死自己的「老我」──是尋回自己的過程。

神學家洞見──約翰‧加爾文 John Calvin (1509–1564)

在加爾文神學裏最關鍵的句子就是:「我們不再屬於自己」(“We are not our own.”, Institutes III.7.1)。在《基督教要義》論及基督徒生活的總綱時,他把「捨己」放在起點:既然「我們不是自己的人,乃是主的人」,那麼我們的理性與意志就不再做最終主宰;人生的目的也不再是「合乎肉體的方便」,而是把整個生命導向神的旨意與榮耀。

加爾文把「背十字架」理解為捨己的一個具體分支:這不是抽象理念,而是神在真實生活中對祂兒女的訓練。於《要義》3.8.2,他指出我們天性軟弱,卻又極容易把順境歸功於自己,以致驕傲、自恃;因此,神容許羞辱、貧乏、喪失、疾病等臨到,使我們在承受不了的時刻看見自己的有限,學會呼求並倚靠神的力量。這不是神「要把人弄垮」的殘酷,而是一種屬靈的揭露:十字架把我們一直不肯承認的真相照亮──我們並沒有自己以為的那麼能、那麼穩、那麼掌控。也正因如此,十字架成為恩典的器具:它拆毀虛假的安全感,好把人帶回真正的避難所。而在《要義》3.8.3,加爾文更進一步說明十字架的果效:患難生忍耐,忍耐生「經驗」,就是神在患難中同在的體驗(experience of God’s presence)。意思是:神既應許在患難中與信徒同在,當信徒在苦難裏被神扶持而站住,就在「經歷」中驗證神話語的真實;這種被扶持的經驗,反過來堅固信心,使人對將來更有盼望,因為既已嘗過神今日的信實,就更能倚靠祂明日也必信實。

在加爾文而言,背十字架是被帶進一種更深的神學現實——神的同在與能力在人的軟弱中成為可被經驗的真實。而馬太 16:25「失去生命反尋得生命」常常首先發生在日常的屬靈邏輯裏:當我願意為基督放下自我主權、放下自我保全的執念,我反而在神的保守與供應裏,得着更真實、更自由、更有盼望的生命。

反思問題:

  1. 今天在你的處境裏,你最「想救」的是生命的哪一方面(面子、掌控感、安全感、舒適、某種權利)?這種「自救」心態是否正在使你不知不覺地遠離基督的道路?

  2. 若「背起自己的十字架」的目的之一,是使你更深經驗神的同在與能力,那麼你願意把哪一件「最想抓緊的事」交託給主,並實際做出一個「讓位」的行動來跟隨祂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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