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罗马书 4:2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哥林多前书 1:31
    为要像经上所记的:“夸耀的当在主里夸耀。”
  • 哥林多后书 11:30
    如果必须夸耀,我就夸耀自己的那些软弱。
  • 腓立比书 3:9
    并且要被认定在他里面——不是拥有那本于律法的自己的义,而是拥有那藉着信基督而来的义,就是来自神、基于信的义;
  • 约书亚记 24:2
  • 耶利米书 9:23-24
  • 创世记 12:12-13
    埃及人看见你的时候,就会说‘这是他的妻子’,然后杀了我,却让你存活。请你说你是我的妹妹,好让我因你的缘故受到善待,我的性命也因你的缘故得以存活。”
  • 创世记 20:9-13
    亚比米勒又召来亚伯拉罕,对他说:“你对我们做了什么呢?我是怎么对你犯罪的,以致你把这样的大罪带给了我和我的国?你对我做了不应该做的事。”亚比米勒又对亚伯拉罕说:“你在想什么,竟然做出这事?”亚伯拉罕回答:“因为我想这地方一定没有敬畏神的人,他们会因我妻子的缘故杀了我。况且她确实是我的妹妹,与我同父异母,后来作了我的妻子。神使我离开父家漂流在外时,我对她说:不管我们来到什么地方,你提到我就要说‘他是我的哥哥’;这就是你对待我的恩慈了。”
  • 创世记 12:18
    于是法老召来亚伯兰,说:“你对我做的这是什么呢?你为什么不告诉我,她是你的妻子呢?
  • 哥林多前书 9:16
    原来,就算我传福音,也没有可夸耀的,因为传福音的需要催逼着我;我如果不传福音,我就有祸了;
  • 哥林多前书 4:7
    使你与别人不同的到底是谁呢?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?如果真是领受的,你为什么还自夸,好像不是领受的呢?
  • 以弗所书 2:9
    也不是本于行为,免得有人自夸。
  • 罗马书 3:20-28
    因为没有一个人本于律法上的行为在神面前被称为义;原来,藉着律法,只能对罪有真正的认识。但如今,神的义已经在律法之外显明出来,被律法和先知们所见证,那就是:神的义藉着对耶稣基督的信仰,临到所有信的人,并没有分别。要知道,每个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神的荣耀;但藉着神的恩典,藉着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,却无偿地被称为义。神预先定下耶稣为平息祭,是用耶稣的血、藉着人的信,为要显明神自己的义;因为他用忍耐的心,宽容人过去所犯的罪,为了在现今的时刻显明他的义,好表明他自己为义,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。既然如此,还有什么可夸耀的呢?根本没有。凭着什么法则呢?凭着行为的法则吗?不是!而是凭着信的法则。就是说,我们认为:人被称为义,是藉着信,与律法上的行为无关。
  • 创世记 12:20
    于是法老吩咐人,他们就把亚伯兰和他的妻子以及一切属于他的都送走了。
  • 罗马书 15:17
    所以,我在基督耶稣里,在属神的事上有可夸耀的。
  • 哥林多后书 5:12
    我们不是再次向你们推荐自己,而是给你们一个夸耀我们的机会,好让你们可以应对那些只凭外貌、不凭内心夸耀的人,
  • 哥林多前书 1:29
    好使所有的人在神面前都不能自夸,
  • 以西结书 8:9
  • 加拉太书 6:13-14
    事实上,那些受割礼的人自己也不遵守律法。他们要你们受割礼,是为了以你们的肉体夸耀。至于我,除了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以外,我绝不以别的夸耀。因这十字架,对我来说,世界已经被钉十字架了;对世界来说,我也已经被钉十字架了。
  • 加拉太书 3:22
    然而,经上的话把万物都圈在罪孽之下,为要使这因信耶稣基督而来的应许,赐给那些相信的人。
  • 哥林多后书 12:1-9
    夸耀虽然没有益处,但是必须的;我要说到主的异象和启示:我知道一个在基督里的人,他十四年前被提到第三层天上。他是否在身体里,我不知道;是否在身体外,我也不知道;只有神知道。不过我知道这样一个人——他是否在身体里,还是在身体外,我都不知道,只有神知道——他被提到乐园里去,听见了无法描述的话语,是人不可以说出来的。为这样一个人,我要夸耀,但为我自己,除了有关那些软弱的事以外,我不夸耀。其实就算我愿意夸耀,也不算是愚妄的人,因为我会讲真理。可是我要克制,免得有人把我看高了,过于他在我身上所看到的,或是从我所听到的。并且为了不让我因这些极大的启示而高抬自己,有一根刺加在我的肉体上,就是撒旦的使者来击打我,免得我高抬自己。为了这事,我三次求主使这根刺离开我。但他对我说:“我的恩典是够你用的,因为我的大能在软弱中得以完全。”因此,我反而极其乐意地夸耀我的那些软弱,好让基督的能力遮盖在我身上。
  • 哥林多后书 11:12
    我现在所做的,将来还要做,为要断绝那些人的机会——他们想找一个机会,好让别人以为他们所夸耀的与我们一样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