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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33:19
既享海所出之豐盛、沙所藏之貨財、則延民陟山、在彼獻祭為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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詩篇 51:19
斯時也、必宰牲燔祭、悉循其例、獻犢爾壇、爾其享之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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詩篇 37:3
當賴耶和華以行善、然後得居斯土而快足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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詩篇 62:8
上帝誠可恃兮、爾曹民人、當恆賴之、爾在其前、吐露衷懷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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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5:23
欲留禮物於壇上、而記兄弟與爾有憾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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瑪拉基書 1:8
萬有之主耶和華曰、爾欲奉祭、以瞽跛廢疾之牲獻之、豈得為善乎、試獻於牧伯、彼豈納之、以爾為悅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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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賽亞書 61:8
耶和華曰、公義者我所深愛、強據不義者我所痛疾、我與選民、曾立永約、言出惟行。必視其所為而報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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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伯來書 13:15-16
賴耶穌恆讚上帝、口為頌揚、稱謝其名、我即獻此為祭、亦務為善、供人所需、此乃上帝所悅之祭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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彼得前書 4:19
若上帝旨使爾受苦、則當行善、創造之主、言出惟行、當以魂托之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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詩篇 50:14
我乃至尊之上帝、爾當獻祭、惟謝我恩、以償厥願兮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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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賽亞書 1:11-18
耶和華曰、恆獻禮物、與我何與、爾燔牡綿羊、焚肥畜之膋、我所厭惡、牛犢羔羊、牡山羊之血、我不悅懌。爾來覲我、穢我帷場、誰命之者。毋徒獻禮物、若馨香、月朔、安息日、聖會大日、俱我所厭棄、爾守節期、又復為惡、故我不悅。朔日節期、我心痛疾、我視若重負而厭之。爾曹殺人、雖舉手禱告弗輟、我必不俯聞、而遐棄爾。當盥手潔心、滌爾污俗、棄惡歸善、公義是行、受人虐遇者、必加援手、孤子嫠婦、必伸其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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詩篇 26:1
予品行純良、望耶和華鑒我兮、我恃耶和華、毋致予有失足之虞兮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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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賽亞書 50:10
爾中誰畏耶和華、而聽其臣之命者、若行暗地、不得光明、必以上帝耶和華是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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瑪拉基書 1:11-14
萬有之主耶和華曰、自日出之所、至日入之鄉、列邦之人、將尊我名、隨在焚香、奉獻祭品、惟潔是務、我之聲名、必為列邦之人所尊焉、惟爾屢言耶和華之几、已玷厥污、其饌菲薄、則瀆我名、萬有之主耶和華曰、爾曰、供饌徒勞、何益之有、遂以跛疾斷傷之牲、獻之為祭、我耶和華豈悅納爾哉、萬有之主耶和華曰、我乃大君、列邦之人、必尊我名、浸假有偽善之人、群中尚有純全之牡羊、乃取其體不全者、獻我為祭、以輸其願、禍必不遠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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撒母耳記下 15:12
亞希多弗、其祿人也、嘗為大闢議士、斯時獻祭於其祿、押沙龍召之與謀、於是叛黨日強、從者愈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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詩篇 84:11-12
耶和華上帝兮、照余若日、護余若盾、錫余以恩寵尊榮、德備之人、凡百嘉物、靡不畀兮、萬有之主耶和華兮、惟爾是侍者、福祉永綏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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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賽亞書 26:3-4
篤信乎主、惟恆其心、永錫平康。耶和華為永生上帝、爾當恆賴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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詩篇 2:12
上帝之子、爾當接吻以為禮、恐俄頃之間、赫然震怒、而爾死於途中、恃之者有福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