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民數記 28:16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出埃及記 12:18
    正月十四日夕、至二十一日夕、宜食無酵餅。
  • 出埃及記 12:2-11
    爾必以是月為正月、而作歲首。當告以色列會眾、曰、是月十日、各家必取一羔。若戶小人寡、一羔不能盡、則與比鄰同取、隨其人數、各如其量。取純潔牡羔、生未盈歲者、綿羊山羊俱可。當留至十四日夕、以色列會眾宰是羔、即於食羔之室、取其血以釁左右橛、及門楣。是夕炙其肉、共無酵餅苦菜而食。勿生食、勿水烹、必火炙、首足與臟皆宜食。毋留其餘於明日、若留於明日者、以火燬之。當束帶納履、執杖而食、其速如欲遁者、是為耶和華逾越節之禮。
  • 申命記 16:1-8
    昔於亞筆月、暮夜之時、爾之上帝耶和華導爾出埃及、故必於是月、守逾越節、奉事爾上帝耶和華。當於其特簡之室、為人籲名之所、獻逾越祭羔、以及牛羊、奉爾上帝耶和華。屆此節期、毋食酵、歷七日、必食無酵餅、以識艱苦、昔爾出埃及、惟恐不速、故當憶是事、畢生勿忘。七日間、爾之四境、毋存其酵、節之首日薄暮、爾之胙肉、毋留於明晨。爾上帝耶和華所賜之邑、毋得隨在獻其踰越節羔、惟其特簡之室、為之籲名之所、爾於薄暮、必獻其羔、爾出埃及、於日入之後、故獻斯羔、必於斯時。烹而食之、在爾上帝耶和華特簡之室、明晨可歸己舍。六日間、必食無酵餅、七日必有會、是日為大、以奉爾上帝耶和華、咸止工作。○
  • 利未記 23:5-8
    正月十四日薄暮、即我之逾越節、是月之望、為無酵節、以奉事我、歷至七日、當食無酵餅、首日有聖會、毋興作、此七日間、日奉燔祭、以獻我、越至七日、亦有聖會、毋興作。○
  • 馬太福音 26:2
    越二日、乃逾越節、爾所知也、人子見賣、釘十字架矣、○
  • 路加福音 22:7-8
    除酵節、當宰逾越羔屆期、耶穌遣彼得約翰曰、爾往備節筵、我儕食焉。
  • 使徒行傳 12:3-4
    見猶太人喜、又執彼得、時乃除酵節、既執、下之獄、令卒十六人守之、俟逾越節後、曳出以狥民意、
  • 出埃及記 12:43-49
    耶和華諭摩西亞倫曰、循逾越節例、外人不可食。金所購之僕、既受割禮則可食。外人旅於爾家、及為爾傭者、不可食。食羔必於一室、毋攜肉於外、其骨不折。以色列會眾、宜守此禮。有外人旅於爾家、欲奉耶和華、守逾越節、必使其丁男、俱受割禮、然後可入會守之、與爾本支無異。未受割者不可食。爾之本支、及外人旅於爾家者、皆同此例。
  • 民數記 9:3-5
    月之十四日、薄暮、遵禮儀法度、而守節期、摩西告以色列族、使守逾越節、正月十四日薄暮以色列族在西乃野守逾越節、遵耶和華諭摩西之命而行、○
  • 哥林多前書 5:7-8
    故當舊酵盡淨、俾成新團、若除酵然、蓋吾之逾越羔基督為我見宰、勿以惡毒之舊酵、宜以誠實之無酵、守節期、
  • 以西結書 45:21-24
    正月十四日、為逾越節、七日守節期、食無酵餅、是日君王必備犢一、為己及庶民獻之、為贖罪之祭、歷節期之七日、備犢七、牡綿羊七、惟潔是務、以為燔祭、亦必日備山羊之羔、為贖罪之祭、為各犢各牡綿羊、備麵六斗、油六斤、以為禮物、
  • 馬太福音 26:17
    除酵節首日、門徒就耶穌曰、欲我何處為爾備節筵乎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