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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記 12:18
從正月十四日晚上起,直到本月二十一日晚上止,你們要吃無酵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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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記 12:2-11
“你們要以本月為正月,為一年的第一個月。你們要告訴以色列全體會眾說:本月初十,他們各人要按著父家取羊羔,一家一隻。如果一家的人太少,吃不了一隻羊羔,家長就要和靠近他家的鄰居按著人數共取一隻。你們預備羊羔的時候,要按著各人的食量計算。你們的羊羔要毫無殘疾,一歲以內的公羊;你們可以從綿羊或山羊裡取。你們要把羊羔留到本月十四日,在黃昏的時候(“在黃昏的時候”直譯是“兩黃昏之間”),以色列全體會眾要把羊羔宰殺。他們要取點血,塗在吃羊羔的房屋兩邊的門柱和門楣上。當那一夜,你們要吃羊羔的肉,肉要用火烤了,和無酵餅與苦菜一同吃,不可吃生的,也不可用水煮;只可吃用火烤的。頭、腿和內臟都一起吃。你們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;如果有一點留到早晨,就要用火燒掉。你們要這樣吃羊羔:腰間束上帶,腳上穿著鞋,手中拿著杖,快速地吃;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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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16:1-8
“你要守亞筆月,向耶和華你的神守逾越節,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在亞筆月的一個晚上,把你從埃及地領出來。你要在耶和華選擇立為他名的居所的地方,把羊和牛作逾越節的祭牲獻給耶和華你的神。你吃這祭的時候,不可和有酵的餅一同吃;七日之內,你要吃無酵餅,就是困苦餅,因為你是急急忙忙從埃及地出來的,好使你一生的年日都可以記念你從埃及地出來的日子。七天之內,在你的全境不可見有酵。第一天晚上你獻的祭肉,一點也不可剩下,留到早晨。你不能在耶和華你的神賜給你的任何一座城裡,宰殺逾越節的祭牲;只能在耶和華你的神選擇作他名的居所的地方,晚上日落的時候,就是你出埃及的時刻,宰殺逾越節的祭牲;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選擇的地方,把祭肉煮了吃;到了早晨,你才可以回到家裡去。六日之內你要吃無酵餅;到了第七日,要向耶和華你的神守聖會;甚麼工都不可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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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3:5-8
“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(“黃昏的時候”直譯是“兩黃昏之間”),是耶和華的逾越節。這月十五日是耶和華的無酵節;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。第一天應當有聖會,甚麼勞碌的工你們都不可作。這七天你們要每天獻火祭給耶和華;第七日應當有聖會,甚麼勞碌的工你們都不可作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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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26:2
“你們知道兩天之後就是逾越節,人子將要被交給人,釘在十字架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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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22:7-8
除酵日到了,在這一天應當宰殺逾越節的羊羔。耶穌差派彼得和約翰,說:“你們去為我們預備逾越節的晚餐給我們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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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徒行傳 12:3-4
他見這事博得了猶太人的歡心,就在除酵節期間,再次捉拿彼得。捉到了,就把他關在監裡,交給四班士兵看守,每班四個人,打算過了逾越節,把他提出來交給民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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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埃及記 12:43-49
耶和華對摩西和亞倫說:“逾越節的定例是這樣,凡是外族人都不可以吃羊羔的肉。但是各人用銀子買回來的奴僕,如果你給他行了割禮,他就可以吃了。寄居和受雇的都不可以吃。必須在同一間房子裡吃,你不可把一點肉從房子裡帶到外面;羊羔的骨頭,一根也不可折斷。以色列全體會眾都要守這逾越節。如果有外族人寄居在你們中間,也願向耶和華守逾越節,他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,然後他才可以前來守逾越節;他就必像本地人一樣,但所有未受割禮的人都不可以吃這羊羔。本地人和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族人,都同屬一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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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9:3-5
就是本月十四日,黃昏的時候,你們要在指定的時間守這節,要照著這節的一切律例和一切典章而行。”於是,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守逾越節。他們就在正月十四日,黃昏的時候,在西奈曠野守了逾越節;耶和華怎樣吩咐了摩西,以色列人就怎樣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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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 5:7-8
你們既是無酵的麵,就應當把舊酵除淨,好讓你們成為新的麵團;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羊羔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。所以我們守這節,不可用舊酵,也不可用又邪又惡的酵,而是要用純潔真實的無酵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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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西結書 45:21-24
“正月十四日,你們要守逾越節,節期共七天,期間你們要吃無酵餅。在那一天,君王要為自己和國中所有的人民預備一頭公牛作贖罪祭。這節期的七天,每天他都要為耶和華預備無殘疾的公牛七頭和公綿羊七隻作燔祭;他每天又要預備公山羊一隻作贖罪祭。他也要預備素祭,每一頭公牛要與十七公升細麵一同獻上,每一隻公綿羊要與十七公升細麵一同獻上;每份十七公升的細麵加油三公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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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 26:17
除酵節的第一天,門徒前來問耶穌:“你要我們在哪裡為你預備逾越節的晚餐呢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