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馬太福音 21:30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提多書 1:16
    斯輩口中承認天主、而其行為實否認天主、悖逆不順、自絕於善、可惡莫甚焉。
  • 以西結書 33:31
  • 馬太福音 23:3
    爾等固應遵其所言、惟不可效其所行;蓋若輩有言而無行也。
  • 羅馬書 2:17-25
    倘爾擁有猶太人之名、以法為恃、以天主為誇、識天主之旨、且熟諳法意、洞悉精微自命為瞽者之相、昏者之光、愚者之師、童蒙之傅、以為一切真知妙識、皆備於法矣;然則爾欲正人、盍先正己!禁人為盜者、豈可自身為盜?禁人奸淫者、豈可自犯奸淫?厭惡偶像者、豈可褻瀆聖殿?而以法為誇者、豈可明知故犯、以辱天主乎?蓋正如經之所言:『因爾之故、天主之名、為世詬病。』爾苟能遵法而行、割禮固屬有益;如仍犯法、則雖受割、亦猶未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