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馬太福音 18:34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馬太福音 5:25-26
    有訟爾者、猶偕爾於途間、亟當與之脩和、恐其解爾於刑官、刑官付爾於吏、而投於獄、我誠告爾、毫釐未償、斷不能出於彼也、○
  • 雅各書 2:13
    未施矜恤者、被審判時、亦不見矜恤、蓋矜恤必勝審判、○
  • 馬太福音 18:30
    不允、乃下之於獄、待償所負、
  • 啟示錄 14:10-11
    必飲天主盛怒之酒、乃無所攙雜者、斟於天主盛怒之杯、又必受苦於火與硫磺中、在諸聖天使及羔之前、彼受苦於火中、其煙上騰、永遠不熄、拜獸與其像、或受其名之印誌者、晝夜不得安息、
  • 路加福音 12:58-59
    爾偕訟爾者往見有司、尚於途間、當盡力求釋、恐彼曳爾於士師、士師付爾於吏、吏下爾於獄、我告爾、毫釐未償、斷不能出於彼、
  • 帖撒羅尼迦後書 1:8-9
    以烈火烈火原文作火焰施刑、而報不識天主不服我耶穌基督福音者、彼必受刑、永遠沈淪、離主之面及其大能之榮光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