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路加福音 23:56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馬可福音 16:1
    安息日後、抹大拉之馬利亞、雅各母馬利亞、與撒羅米、市芬芳之品、欲來傅耶穌、
  • 路加福音 24:1
    七日首日昧爽、婦至墓、攜所備芳馨之品、有數人偕之、
  • 歷代志下 16:14
    葬於大闢邑、在彼生時所作之墓、醫士製芬芳之品盈床、置之於塚、焚香無算。
  • 出埃及記 20:8-10
    當以安息日為聖日、永誌勿忘。六日間宜操作、越至七日、則耶和華、爾上帝之安息日也、是日、爾與子女僕婢牲畜、及遠人主於爾家者、皆勿操作、
  • 以賽亞書 58:13-14
    安息日我之聖日、如爾以是日為可喜可尊、奉事乎我、不務操作、不耽宴樂、不任己意、不言虛誕、以我為悅、我必升爾於崇邱、享爾祖雅各之業、我耶和華已言之矣。
  • 申命記 5:14
    越至七日、則耶和華爾上帝之安息日也、是日爾與子女僕婢牛驢牲畜、及遠人主於爾家者、皆勿操作、使爾僕婢安息、與爾無異。
  • 耶利米書 17:24-25
    耶和華又曰、如爾恪聽予言、於安息日不負荷入此邑門、乃以安息日為聖日、亦不操作、則繼大闢為王、乘車服馬、與厥諸僕、及猶大耶路撒冷居民、俱入邑門、此邑永存。
  • 出埃及記 31:14
    故當守安息日以為聖日、凡凟之者殺無赦、操作於是日者、必絕之民中。
  • 出埃及記 35:2-3
    汝於六日宜操作、越至七日、以為聖日、奉事耶和華、於焉憩息、是日操作者必死。爾宅第中、是日毋舉火。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