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利未記 25:36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出埃及記 22:25
    “如果你借錢給我的人民,就是與你們在一起的窮人,你對待他們不可像放債的人一樣,不可在他們身上取利。
  • 申命記 23:19-20
    你借給你兄弟的銀錢、食物,或是任何可以生利的東西,都不可取利。借給外族人,你倒可以取利;只是借給你的兄弟,你就不可取利;好使耶和華你的神,在你要去得為業的地上,和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,賜福給你。
  • 利未記 25:17
    你們不可欺負對方,卻要敬畏你的神,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。
  • 以西結書 18:13
    他借東西給人要收利息,也向人多要,這樣的人能存活嗎?他必不能存活;他行了這一切可憎的事,必要滅亡;他的罪(“罪”原文作“血”)要歸到他身上。
  • 以西結書 18:8
    他借東西給人不取利息,也不多要,他使自己的手遠離罪惡,在人與人之間施行誠實的判斷;
  • 以西結書 18:17
    他不伸手欺壓困苦人,借東西給人不取利息,也不多要;他遵守我的典章,遵行我的律例,這人就必不因他父親的罪孽而滅亡;他必要存活。
  • 以西結書 22:12
    在你裡面有接受賄賂而流人血的;你借錢給人,收取利息,並且多要;你用欺壓手段向你的鄰舍榨取不義之財;你更忘記了我。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。
  • 箴言 28:8
    凡是藉著高息厚利增加自己財富的,就是為那恩待窮人的人積蓄。
  • 尼希米記 5:15
    在我們以先的前任省長,重壓人民,每日都向他們索取糧食和酒,以及四百五十六克銀子。連他們的僕人也轄制人民,但我因為敬畏神,就不這樣行。
  • 詩篇 15:5
    他不拿自己的銀子放債取利,也不收受賄賂陷害無辜;行這些事的人,必永不動搖。
  • 尼希米記 5:7-10
    我心中籌算一番以後,就譴責貴族和官長,對他們說:“你們各人向自己的同胞貸款,竟然索取高利!”於是我召開大會攻擊他們。我對他們說:“我們已盡了我們的能力,把那些賣了給外族人的同胞猶大人買贖回來,而你們還想要出賣你們的同胞,好讓我們再把他們買回來嗎?”他們都默不作聲,無話可說。我又說:“你們這事作得不對。你們豈不應懷著敬畏我們神的心行事為人,免遭我們的仇敵外族人的毀謗嗎?現在我和我的兄弟,以及我的僕人要把銀錢和五穀借給他們。讓我們大家都放棄放債取利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