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出埃及記 22:28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使徒行傳 23:5
    保羅說:“弟兄們,我不知道他是大祭司。經上說:‘不可咒詛你人民的領袖。’”
  • 傳道書 10:20
    不要在意念中咒罵君王,也不要在臥房中咒罵財主,因為空中的飛鳥會傳聲,有翅膀的會述說這事。
  • 出埃及記 22:8-9
    如果找不到竊賊,那家主必要到審判官(“審判官”原文作“神”)那裡,查明他有沒有下手拿去鄰舍的財物。任何爭訟的案件,無論是為了牛、驢、羊、衣服,或是甚麼遺失了的東西,如果一方說:‘這是我的’,這樣,雙方的案件就要帶到審判官(“審判官”原文作“神”)面前,審判官定誰有罪,誰就要雙倍償還給他的鄰舍。
  • 猶大書 1:8
    雖然是這樣,這些醉生夢死的人還是照樣玷污身體,藐視主權,毀謗尊榮。
  • 出埃及記 21:17
    咒罵父母的,必要把那人處死。
  • 約翰福音 10:34-35
    耶穌說:“你們的律法上不是寫著‘我說你們是神’嗎?聖經是不能廢除的,如果那些承受神的道的人,神尚且稱他們是神,
  • 撒母耳記上 24:10
    現在你親眼看到,今天耶和華在山洞裡,把你交在我手裡。有人叫我殺你,我卻愛惜你。我說:‘我不敢下手傷害我主,因為他是耶和華的受膏者。’
  • 彼得後書 2:10
    尤其是那些隨從肉體,生活在污穢的私慾中,和輕蔑當權的,更是這樣。他們膽大任性,毫無畏懼地毀謗在尊位的。
  • 詩篇 32:6
    因此,凡是敬虔的人,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,向你禱告;大水氾濫的時候,必不能達到他那裡。
  • 撒母耳記上 26:9
    大衛卻對亞比篩說:“不可殺死他,因為有誰伸手傷害耶和華的受膏者而無罪呢?”
  • 提多書 3:1-2
    你要提醒他們服從執政的和掌權的,聽從他們,隨時準備作各種善工。不可毀謗人,要與人無爭,謙恭有禮,向眾人表現充分溫柔的心。
  • 詩篇 82:1-7
    神站在大能者的會中,在眾神之中施行審判,說:(本節在《馬索拉文本》包括細字標題)“你們不按公義審判,偏袒惡人,要到幾時呢?(細拉)你們要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,為困苦和窮乏的人伸張正義。要搭救貧寒和窮困的人,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。”他們沒有知識,也不明白,在黑暗中走來走去;大地的一切根基都搖動了。我曾說過:“你們都是神,是至高者的兒子。然而,你們要像世人一樣死亡,像世上任何一位領袖一樣倒斃。”
  • 詩篇 138:1
    我要一心稱謝你,我要在眾神面前歌頌你。(本節在《馬索拉文本》包括細字標題)
  • 使徒行傳 23:3
    保羅對他說:“你這粉飾的牆啊,神要擊打你!你坐堂要按著律法審問我,現在你竟然違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嗎?”
  • 撒母耳記上 24:6
    就對跟隨他的人說:“我在耶和華面前絕對不能這樣對待我主耶和華的受膏者,我絕對不能動手攻擊他,因為他是耶和華的受膏者。”
  • 彼得前書 2:17
    要尊重眾人,愛護弟兄,敬畏神,尊敬君王。
  • 羅馬書 13:2-7
    所以抗拒掌權的,就是反對神所設立的;反對的人必自招刑罰。執政的不是要使行善的懼怕,而是要使作惡的懼怕。你想不怕掌權的嗎?只要行善,就會得到稱讚;因為他是神的僕役,是對你有益的。但如果你作惡,就應當懼怕;因為他佩劍,不是沒有作用的。他是神的僕役,是向作惡的人施行刑罰的。所以你們必須服從,不但是因為刑罰,也是因為良心的緣故。因此,你們也當納稅,因為他們是神的差役,專責處理這事的。你們要向各人清還所欠的;應當納稅的,就要給他納稅;應當進貢的,就給他進貢;應當敬畏的,就敬畏他;應當尊敬的,就尊敬他。
  • 利未記 24:16
    褻瀆耶和華聖名的人,必被處死,全體會眾要扔石頭打他;不論是寄居的外人或是本地人,如果褻瀆聖名,必被處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