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使徒行傳 13:39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加拉太書 2:16
    知人非恃法而行、乃信耶穌基督稱義、故信基督耶穌、欲因信而稱義、非恃法而行焉、恃法而行者、無人稱義也、
  • 羅馬書 8:3
    蓋律法以我情欲、故無力脫我於惡、惟上帝遣己子、身等罪人、以贖人罪、滅吾身之罪、
  • 羅馬書 10:4
    有基督、律法之意乃盡、使信之者得稱義、
  • 希伯來書 7:19
    律法未臻於大成、更創新法、使我愈能望福、近上帝前、
  • 羅馬書 10:10
    夫人心信以稱義、口認以得救、
  • 約伯記 25:4
    斯世之人、於上帝前、豈得為義、婦女所生、何得言潔。
  • 羅馬書 8:1
    今夫心在基督耶穌、不狥私欲而從聖神者、不定罪、
  • 加拉太書 3:21-25
    曰、律法與上帝之許相反乎、非也、若所賜之法、能使人生、則恃法可稱義矣、但經明言萬人有罪、惟信耶穌基督、可得所許之福、夫以信稱義之道未著、我眾為法所拘幽、以俟信道之顯、法為啟蒙之師、引我至基督、使以信稱義、以信稱義之道既著、不復師之矣、
  • 希伯來書 10:11
    凡祭司日立服事、屢獻其祭、而不能免人罪、
  • 使徒行傳 10:43
    諸先知亦為斯人證使信之者、賴其名得罪赦、○
  • 羅馬書 3:19
    吾儕知律法所言、指法下人言之、以塞諸口、使舉世服罪於上帝前、
  • 羅馬書 7:9-11
    故昔未有法而我生、誡至、惡生而我死、誡本生我、反以死我、蓋惡以誡乘機誘我、因而死我、
  • 約伯記 9:20
    如稱己義、則不義矣。如言己善、則不善矣。
  • 羅馬書 5:9
    今賴其血、我儕稱義、況以之免刑乎、
  • 羅馬書 5:20
    律法立、而罪之多以顯、亦罪多、而恩之洪益彰、
  • 羅馬書 4:5-8
    無行法而信、稱罪人以義者、即其信亦稱為義、如大闢謂人無為、而被上帝稱義者有福、詩云、人得赦其過、蓋其愆者有福、主不以其有罪者、有福、
  • 羅馬書 4:15
    有法、此有刑、無法、則無犯法、
  • 希伯來書 10:4
    以牛羊血、不能滌除人罪、
  • 約翰福音 1:17
    例授自摩西、恩寵真理、則由耶穌基督、
  • 路加福音 10:25
    有教法師、起而試之曰、先生、我當何為、可得永生、
  • 希伯來書 9:9-10
    自古及今、此約為表式、當時、人獻禮物祭祀、皆不能造於大成、故崇事者、心不安、亦有儀文、論食飲盥濯、為古所設、迄於振興之日則止、
  • 加拉太書 3:8
    上帝知將以義稱異邦人之信者、故預傳福音與亞伯拉罕云、兆民將藉爾受福、如經所載、
  • 路加福音 10:28
    曰爾之言然、行此則生、
  • 路加福音 18:14
    吾語汝、此人歸、以義見稱、較彼尤勝、蓋自高者、必降為卑、自卑者、將升為高也、○
  • 羅馬書 3:24-30
    惟因基督耶穌贖罪、則沾上帝之恩、不勞而稱義、蓋上帝使耶穌流血、為挽回之祭、凡信之者、得蒙赦宥、上帝寛容、往世之罪以免、鞫人之義以彰、即今日亦彰、以稱信耶穌者為義、而上帝無不義也、然則有何可誇乎、曰、無、以何法無之、恃己所行之法乎、曰、否、在信、故我謂人得稱義以信主、非以行法、曰、上帝獨猶太人之上帝乎、抑異邦人之上帝乎、曰、亦異邦人之上帝也、惟一上帝、以信稱人為義、凡受割禮、與未受割者亦然、
  • 約翰福音 5:24
    我誠告爾、聽我言而信遣我者、得永生而不定罪、乃出死入生也、
  • 以賽亞書 53:11
    耶和華曰、余有良臣、先患難、後結果、心無不悅、彼也、任人愆尤、使人咸知斯理、得稱為義、
  • 加拉太書 2:19
    我因法而脫於法、得生以事上帝、
  • 哥林多前書 6:11
    爾曹數人、素亦如是、今賴吾主耶穌名、及吾上帝之神、洗滌成聖稱義、
  • 羅馬書 8:30-34
    其所預定者、則召之、所召者、則稱義之、所稱義者、則加榮之、然則何可言耶、若上帝祐我、誰能敵我、不惜己子、為我眾捨之、豈不以萬物並賜我歟、誰能訟上帝選民乎、上帝稱義之矣、誰能罪之乎、基督死而復生、居上帝右、恆保我矣、
  • 羅馬書 4:24
    我儕若信、使吾主耶穌復生之上帝、則亦可稱義矣、
  • 羅馬書 5:1
    是以我儕由信稱義、賴吾主耶穌基督得親於上帝、
  • 加拉太書 3:10-12
    若夫徒恃法者、服咒詛也、經云、不恆遵律法所載而行之者、服咒詛也、經云、義人以信得生、則知人徒恃法、不得稱義於上帝前、明矣、律法不以人信而得生、惟曰、遵此則得生、
  • 詩篇 143:2
    毋鞫爾僕、蓋在爾前、無人得稱為義兮、
  • 耶利米書 31:32
    昔我佑厥祖導出埃及、與之立約為彼所爽、我擯之弗顧、今復立約、必不若是。
  • 哈巴谷書 2:4
    自高不安其心、義人以信得生、
  • 腓立比書 3:6-9
    論及熱中、則窘逐教會、論及守法稱義、則無疵可摘、然始以此為我益、今緣基督、吾以為損、且悟諸事、較吾主基督耶穌至道為損、故篾棄諸事、視為糞土、致獲乎基督、欲恆賴基督、非以己守法稱義、乃以信基督、即上帝以人信主而稱義、
  • 羅馬書 9:31
    以色列民、以法求稱義而不得、何歟、
  • 加拉太書 5:3
    我復言之、受割者宜守全法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