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撒母耳記下 12:25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尼希米記 13:26
    告之曰、以色列王所羅門、娶於異邦而犯罪、昔所羅門在列國中、無王可比、上帝愛之、使治以色列、然異邦之女、陷之於罪。
  • 撒母耳記下 7:4
    是夕耶和華命拿單曰、
  • 馬太福音 17:5
    言時、景雲蓋之、雲間有聲云、此我愛子、我所喜悅者、宜聽之、
  • 列王紀上 1:23
    或告王曰、先知拿單至。既至王前、俯伏於地。
  • 列王紀上 1:11
    拿單告所羅門母拔示巴、曰、吾聞哈及子亞多尼雅即位、我主大闢未之知也。
  • 撒母耳記下 12:1-14
    耶和華遣拿單見大闢、告曰、邑中有二人、一富一貧、富者有牛羊、不可勝數、貧者惟畜一羔、牝且稚、自購之後、養之與己子偕、食同食、飲同飲、卧於其懷、視若己女。有旅人造富者之室、富者吝其牛羊、不以供給、乃取貧者之羔、烹之宴客。大闢盛怒、謂拿單曰、我指耶和華以誓、若此者罪當死。必償之四倍其羔、緣作是事、無矜憫之懷。拿單告大闢曰、作此者爾也。以色列族之上帝耶和華云、我沐爾以膏、為以色列王、援爾於掃羅手、得據爾主之業、取爾主之妻、以以色列猶大二族、畀爾治理、爾猶以為寡、我更給爾貨財、難以悉計。何藐視我命、行惡於我前、藉亞捫族之刃、殺赫人烏利亞、而取其妻為妻。爾既藐視我、以赫人烏利亞之妻為妻、人必以刃擊爾家、歷久不已。耶和華又云、我必使惡人生於爾家、爾之骨肉奪爾嬪妃、白晝宣淫、為爾目擊。爾隱行是惡、我將於以色列族前顯以報爾。大闢曰、我犯罪於耶和華。拿單曰、耶和華已宥爾罪、不至死亡。爾之作為若此、使逆耶和華之人愈生厭惡、故爾所得之子必死。
  • 馬太福音 3:17
    自天有聲云、此我愛子、吾所喜悅者也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