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約翰一書 3:4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羅馬書 3:20
    因為無人能夠靠遵行律法而被上帝視為義人,律法的本意是要使人知罪。
  • 約翰一書 5:17
    一切不義的事都是罪,但有的罪不會導致死亡。
  • 民數記 15:31
    因為他藐視耶和華的話,違背耶和華的命令,必須被剷除,罪責自負。」
  • 羅馬書 7:7-13
    那麼,我們可以說律法本身是罪嗎?當然不是!沒有律法,我們就不知道什麼是罪。律法若不說「不可貪心」,我就不知道什麼是貪心。然而,罪卻趁機利用誡命在我裡面生出各種貪念,因為沒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我沒認識律法之前是活的,但律法來了之後,罪就活了,而我卻死了。我發現那本來要使人活的誡命反而叫我死,因為罪利用誡命趁機引誘我,而且藉著誡命殺了我。其實律法是聖潔的,誡命也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。既然如此,難道是良善的誡命叫我死嗎?當然不是!是罪藉著良善的誡命叫我死。這樣,罪藉著誡命叫我死就顯出它實在是邪惡至極!
  • 雅各書 2:9-11
    如果你們偏待人,嫌貧愛富,便是犯罪,律法要將你們定罪。人只要觸犯律法中的一條,就等於違犯了全部,因為那位說「不可通姦」的,也說過「不可殺人」。如果你沒有犯通姦罪,卻殺了人,你仍違犯了律法。
  • 列王紀上 8:47
    若他們在那裡回心轉意,向你懇求,承認自己犯罪作惡了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