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哥林多前書 15:56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羅馬書 4:15
    夫法者、刑戮之器也;法之不存、何犯之有。
  • 羅馬書 7:5-13
    當吾人尚在肉身之權下、吾人之四肢百體、在在受罪惡之牽引。此罪惡者、生於情慾、滋於律法、終則致死亡之果者也。今則吾人既死於曩時所受之束縛乃得灑然脫於律法之權下;是宜以自由自在之精神、昭事天主、不當再拘泥於文字之陳跡矣。於此吾人更有何說?將謂法即罪乎?無是理也!法非罪、乃所以燭吾之罪耳。法若不曰「毋淫、」則吾將不知淫之為淫矣。雖然、罪乃乘虛而入、即因其誡命而攪亂吾心、於以引起諸般淫慾。故無法則罪亦不至如此活躍耳。我生之初尚無法、誡命一至、罪於是乎生、而我於是乎死矣。夫誡命所以躋我於生也、結果反以致我於死者、何也?蓋罪乘隙而入、利用誡命、以陷我於惑、而成我之戮。是故法非不美、誡非不聖也;固善且美矣。豈善且美者、適足以促予之死耶?無是理也!致死之因、惟罪而已。正惟其能使善且美者、轉成致死之具、此罪之所以為罪也。在誡命之明鑒中、罪之醜態畢露矣。
  • 加拉太書 3:10-13
    若夫徒恃律法者、則實處於咒咀之下。經不云乎:『凡不遵行律法之一切規定者、應服咒詛。』是則無人能因律法而成義、不亦彰彰明甚。蓋「義者惟恃信德而有生命、」而律法則無與於信德、但云:『順此者存』而已。夫基督已代我受詛、而贖我於律法之詛矣。蓋經有云:『懸於木上者、服咒咀』也。
  • 羅馬書 5:20
    夫法之所至罪之所彰也;而罪之所彰、恩亦彌盛。
  • 羅馬書 6:23
    蓋罪孽之果報為死、而天主之恩賜、則因耶穌基督而獲永生是已。
  • 羅馬書 5:12-13
    夫罪緣一人之身、而侵入斯世;罪之所至、死則隨之;人皆有罪、亦皆有死。即於律法未立之時、罪已在世、惟無法則罪無名耳。
  • 約翰福音 8:24
    予故云:「爾將死於罪孽之中;」倘爾不信予之為予、則爾之死於罪中也必矣?』
  • 羅馬書 3:19-20
    夫法之所言、所以昭示法內之人、亦所以塞夫人之口、而使舉世皆服罪於天主之前也。蓋徒恃遵行律法、無人能稱義於天主之前;惟因法而知罪耳。
  • 創世記 3:17-19
  • 約翰福音 8:21
    耶穌復告人曰:『予往矣!爾曹追尋於予、而將死於罪孽之中、予之所往、爾莫得而至焉。』
  • 箴言 14:32
  • 羅馬書 5:17
    夫以一人之罪、死亡即因若人而乘權;況在沾溉洪恩而受成義之惠者、有不因唯一基督、而乘權於生命之中乎?
  • 羅馬書 5:15
    雖然、恩寵之效、固非罪惡之累所得同日而語矣。夫因一人之罪、致眾受其死、則因一人之功、不更能使眾沾其恩耶?
  • 詩篇 90:3-11
    悠悠人世子。終須歸塵土。遲速承主命。爾今可回去。千秋在主目。不過一朝夕。又如中宵夢。夢醒更已易。光陰似急湍。漂人到大海。人生如朝菌。晨榮暮凋謝。況復值聖怒。孰能無怵惕。吾罪參在上。隱惡何從匿。度日霆威下。終身一歎息。人生七十年。康強至八十。中間惟愁苦。俯仰成陳迹。一念主之威。不寒自懍慄。
  • 希伯來書 9:27
    夫人生祇有一死、而死後必有審判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