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歷代志上 26:27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尼希米記 10:32-34
    我們又為自己立了法令、叫自己每年各獻銀一舍客勒三分之一,做我們的上帝之殿的用處:就是做陳設餅、不斷獻的素祭、不斷獻的燔祭、安息日初一日制定節期所獻的、做聖物和為以色列人除罪的解罪祭、以及我們的上帝殿裏一切工作的費用。我們也為供獻木柴的事來拈鬮:祭司、利未人和人民都在一起拈;按照我們父系的家族、年年在指定的日期將木柴奉到我們的上帝的殿,好燒在永恆主我們的上帝的祭壇上,照律法上所寫的。
  • 列王紀下 12:14
    乃是將那銀子交給辦事的人去修理永恆主的殿。
  • 約書亞記 6:19
    但是一切金銀和銅鐵的器皿、都屬於永恆主為聖,要歸入永恆主的寶庫中。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