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rand Logo
  • 圣经
  • 资源
  • 计划
  • 联系我们
  • APP下载
  • 圣经
  • 搜索
  • 原文研究
  • 逐节对照
我的
跟随系统浅色深色简体中文香港繁體台灣繁體English
奉献
书卷章

旧约

  • 創創世記
  • 出出埃及記
  • 利利未記
  • 民民數記
  • 申申命記
  • 書約書亞記
  • 士士師記
  • 得路得記
  • 撒上撒母耳記上
  • 撒下撒母耳記下
  • 王上列王紀上
  • 王下列王紀下
  • 代上歷代志上
  • 代下歷代志下
  • 拉以斯拉記
  • 尼尼希米記
  • 斯以斯帖記
  • 伯約伯記
  • 詩詩篇
  • 箴箴言
  • 傳傳道書
  • 歌雅歌
  • 賽以賽亞書
  • 耶耶利米書
  • 哀耶利米哀歌
  • 結以西結書
  • 但但以理書
  • 何何西阿書
  • 珥約珥書
  • 摩阿摩司書
  • 俄俄巴底亞書
  • 拿約拿書
  • 彌彌迦書
  • 鴻那鴻書
  • 哈哈巴谷書
  • 番西番雅書
  • 該哈該書
  • 亞撒迦利亞書
  • 瑪瑪拉基書

新约

  • 太馬太福音
  • 可馬可福音
  • 路路加福音
  • 約約翰福音
  • 徒使徒行傳
  • 羅羅馬書
  • 林前哥林多前書
  • 林後哥林多後書
  • 加加拉太書
  • 弗以弗所書
  • 腓腓立比書
  • 西歌羅西書
  • 帖前帖撒羅尼迦前書
  • 帖後帖撒羅尼迦後書
  • 提前提摩太前書
  • 提後提摩太後書
  • 多提多書
  • 門腓利門書
  • 來希伯來書
  • 雅雅各書
  • 彼前彼得前書
  • 彼後彼得後書
  • 約一約翰一書
  • 約二約翰二書
  • 約三約翰三書
  • 猶猶大書
  • 啟啟示錄
  • 1
  • 2
  • 3
  • 4
  • 5
  • 6
  • 7
  • 8
  • 9
  • 10
  • 11
  • 12
  • 13
  • 14
  • 15
  • 16
  • 17
  • 18
  • 19
  • 20
  • 21
  • 22
  • 23
  • 24
  • 25
  • 26
  • 27
  • 28
  • 29
  • 30
  • 31
  • 32
  • 33
  • 34
  • 35
  • 36

圣经版本

    播放版本对照
    设置
    显示节号
    显示标题
    显示脚注
    逐节分段
    分給利未人的城邑
    1耶和華在摩押平原-約旦河邊、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:
    2「你吩咐以色列人,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,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。
    3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,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,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。
    4你們給利未人的郊野,要從城根起,四圍往外量一千肘。
    5另外東量二千肘,南量二千肘,西量二千肘,北量二千肘,為邊界,城在當中;這要歸他們作城邑的郊野。
    6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,其中當有六座逃城,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。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。
    7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,共有四十八座,連城帶郊野都要給他們。
    8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從中要把些城邑給利未人;人多的就多給,人少的就少給;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把城邑給利未人。」
    庇護城
    (申19‧1-13;書20‧1-9)
    9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
    10「你吩咐以色列人說:你們過約旦河,進了迦南地,
    11就要分出幾座城,為你們作逃城,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。
    12這些城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,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,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。
    13你們所分出來的城,要作六座逃城。
    14在約旦河東要分出三座城,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,都作逃城。
    15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,並寄居的,作為逃城,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裏。
    16「倘若人用鐵器打人,以致打死,他就是故殺人的;故殺人的必被治死。
    17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,他就是故殺人的;故殺人的必被治死。
    18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,他就是故殺人的;故殺人的必被治死。
    19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,一遇見就殺他。
    20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,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,以致於死,
    21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,以致於死,那打人的必被治死。他是故殺人的;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。
    22「倘若人沒有仇恨,忽然將人推倒,或是沒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,
    23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,以致於死,本來與他無仇,也無意害他。
    24會眾就要照典章,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。
    25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,也要使他歸入逃城。他要住在其中,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。
    26但誤殺人的,無論甚麼時候,若出了逃城的境外,
    27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,將他殺了,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。
    28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裏,等到大祭司死了。大祭司死了以後,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。
    29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,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。
    30「無論誰故殺人,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把那故殺人的殺了,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。
    31故殺人、犯死罪的,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;他必被治死。
    32那逃到逃城的人,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,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來住在本地。
    33這樣,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,因為血是污穢地的;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,非流那殺人者的血,那地就不得潔淨(原文是贖)。
    34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,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,因為我-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。」

    Copyright © 1995 Hong Kong Bible Society. Used by permission


     

    logo-HKBS.png

    © 2013-2025 WeDevote Bible
    隐私政策使用条款反馈捐赠
    圣经
    资源
    计划
    奉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