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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逃城的设立
    (民35.9–28;书20.1–9)
    1“耶和华—你的 神将列国剪除,他们的地耶和华—你 神已赐给你,你又赶出他们,并且住在他们的城镇和房屋,
    2那时,你要在耶和华—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,为自己指定三座城。
    3你要预备道路,将耶和华—你 神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区,使任何一个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去。
    4“杀人的逃到那里得以存活的案例是这样:凡素无仇恨,无意中杀了邻舍的,
    5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林中伐木,手拿斧子一砍,本想砍下树木,斧头却脱了把,飞落在邻舍身上,以致那人死去,这人就可以逃到那些城中的一座,得以存活,
    6免得报血仇的心中发火,去追赶那杀了人的,因为路途遥远就能追上他,把他杀死。其实他是不该死的,因为他与被杀者素无仇恨。
    7所以我吩咐你说,要为自己指定三座城。
    8耶和华—你的 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疆土,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全地给你,
    9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,爱耶和华—你的 神,天天遵行他的道,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,再添三座城,
    10免得无辜人的血流在耶和华—你 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中间,血就归到你身上了。
    11“若有人恨他的邻舍,埋伏等着,起来击杀他,把他杀死,然后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,
    12他本城的长老就要派人去,从那里把他带出来,交在报血仇者的手中,把他处死。
    13你的眼不可顾惜他,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,使你得福。”
    地界
    14“在耶和华—你 神所赐你承受为业,所分得的地上,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,因为这是前人所定的。”
    证人的条例
    15“人无论犯什么罪,作什么恶,不可单凭一个人的见证,总要凭两个证人的口或三个证人的口才可定案。
    16若有人怀恶意,起来作证,控告他人犯法,
    17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,和当时的祭司与审判官面前,
    18审判官要细心调查。看哪,证人作的是伪证,要用伪证陷害弟兄,
    19你们就要对付他如同他想要对付的弟兄一样。这样,你就把恶从你中间除掉。
    20其他的人听见就害怕,不敢在你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事了。
    21你的眼不可顾惜,要以命偿命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。”

    Copyright © 2006 2010 Hong Kong Bible Society. Used by permission
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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