逐节对照
交叉引用
  • 利未記 19:8 - 吃的人要擔當自己的罪責,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;那人要從人民中剪除。
  • 希伯來書 9:28 - 同樣,基督為了擔當許多人的罪,也只把自己獻上一次;將來他還要顯現第二次,不是為擔當罪,而是要向那些熱切期待他的人成全救恩。
  • 彼得前書 2:24 - 他在十字架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,使我們既然與罪長辭,就可以為義而活。因他受的鞭傷,你們就得以痊癒。
  • 利未記 20:17 - “倘若有人娶自己的姐妹—無論是父親的女兒還是母親的女兒,他看見了他姐妹的下體,他姐妹也看見了他的下體,這是可恥的事;他們都要從自己人民的眼前被剪除。他暴露了自己姐妹的下體,就要擔當自己的罪責。
  • 約翰福音 13:8 - 彼得說:“你絕對不可以洗我的腳,永遠都不可以!”耶穌說:“如果我不洗你的腳,你就和我沒有關係了。”
  • 利未記 7:18 - 第三天,若是真的吃了平安祭的肉,這祭肉就不蒙悅納,獻祭者也不再算是獻過祭,這祭肉會成為污穢;吃這肉的人,要擔當自己的罪責。
  • 利未記 20:19 - 姨母或姑母的下體,你不可暴露,因為這就是暴露了親人的下體;這樣做的人要擔當自己的罪責。
  • 利未記 20:20 - 倘若有人和嬸母睡,就是暴露了叔伯的下體,他們要擔當自己的罪過;他們必無子女而死。
  • 民數記 19:19 - 第三天和第七天,那個潔淨的人要灑水在不潔淨的人身上,這樣就使他在第七天潔淨。他要洗自己的衣服,用水洗澡,到傍晚就變得潔淨。
  • 民數記 19:20 - “而如果有人污穢了又不潔淨自己,這個人要從會眾中剪除,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;除污水沒有灑在他身上,他是不潔淨的。
  • 以賽亞書 53:11 - 挨過了他性命所經歷的艱苦, 他會看見光明,心滿意足; 憑著他的真知, 我的義僕會使許多人稱義; 他們的罪過,將由他背負。
  • 利未記 5:1 - “如果有人犯了罪:有人聽見詛咒的公告,而他又是證人,曾經看見或知道那件事,卻不說出來,以致擔當自己的罪責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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