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路加福音 14:27
凡不揹着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的,也不能作我的門徒。
路加福音 14 章把「作門徒」放在極其清醒的語境:耶穌面向「跟隨祂的大羣眾」,用「蓋樓/打仗」的比喻,要求人先計算代價,否則就是半途而廢、成為笑柄。門徒不是一種「加上去」的宗教熱誠,而是一種身份定位:主明說「不能作我的門徒」。而路 14:27 的「背十字架跟從我」正是這定位的核心記號──它意味着關係、生命、與所有的重新排序。
神學家洞見──衛斯理 John Wesley (1703–1791)
衛斯理在《新約註釋》(Explanatory Notes upon the New Testament)解釋馬太福音 10:38「不背起他的十字架跟從我」時,直接把路 14:27列為平行經文,並給出一個很具操作性的定義:所謂「背十字架」,就是那種若要避免某些痛苦或不便,必須靠犯罪(作惡)或放棄當作的善(不行善)才能做到的情況;換言之,十字架不是任意找苦喫,而是順服所必然付出的代價。另外,衛斯理《講道集》第48篇〈Self-Denial(捨己)〉的正題經文是路加福音 9:23,但他對「捨己」與「十字架」的拆解,幾乎就是路加福音 14:27 的神學註腳。衛斯理首先把「捨己」從誤解中拯救出來:捨己不是否定受造的良善,也不是把身體當敵人,更不是靠自虐換取屬靈優越;捨己的本質,是在每一件大事小事上,拒絕讓「我的意思」作王,因為「神的旨意」纔是受造者唯一正當、不可更改的準則。接着他談十字架:十字架往往就是「與我意願相反、叫我不舒服」的事──不一定是轟烈的殉道,而更常是日常中,爲了忠於基督而必須承受的失落、誤解、剋制與代價。並且他做出一個對靈修很實用的區分:「背(bear)」十字架,多指忍受那些你無法選擇、無法避免而臨到的;但「背起/拿起(take up)」十字架,則更進一步:指你明明可以避開,卻爲了順服神的旨意而甘心選擇那條較痛的路。這不是苦修主義,而是「把短暫的痛,交在永恆的善之下」:爲了得着更深的聖潔、更真實的愛,甘心接受神所用的「良藥」。
把這些放回路加福音14 章的「計算代價」脈絡,我們就更明白:背十字架不是「我受了什麼苦」,而是「我爲了跟從誰而甘心付什麼代價」。在四旬期,讓主把我們帶到一個誠實的盤點:我最不想放手的是什麼?我最想保留主權的是哪一塊?而衛斯理提醒我們,真正的捨己是讓恩典把人從自我中心的捆綁中釋放出來,使我們有能力真實地愛神、也真實地愛人──因為當「自我」退位,「愛」纔不再只是情緒或口號,而成為能付代價的委身。四旬期不是靠意志「更像基督」;四旬期是把自己交回給基督:在每天的選擇中,辨認那個「若要避開不舒服就必須妥協」的時刻,然後靠主的恩典,選擇跟隨。十字架因此不只是受苦的符號,而是次序被重整、愛被煉淨、自由被塑造的地方。
反思問題:
近來在哪一個具體處境中,是你面對若要避免某種痛或不便,就必須妥協真理或逃避當行的善?那可能就是我今天要「背起十字架跟從主」的地方。
若把「捨己」理解為「讓神的旨意作為我行事的最高準則」,我最抗拒交出主權的是哪一項(關係、金錢、時間、名聲、前途)?我願意在四旬期做一個什麼小而真實的順服行動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