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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源 / 更新心意学教理 / 17.第三条诫命 53-56问 / 第53问 礼拜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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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3问 礼拜六 - 更新心意学教理

第53问 礼拜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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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心意学教理

2021年11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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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3问:第三条诫命是什么?

答:第三条诫命是:“你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;因为妄称耶和华 名的,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。”

礼拜六

上帝关于自己的名字所说的,也适用于主耶稣基督的名。耶稣是圣子上帝,圣父上帝也要耶稣的名字如同自己的名字一样得着尊荣。除此以外,因为耶稣成为人,为上帝百姓的罪而死,圣父上帝要祂的儿子更加得尊荣。请读腓立比书2:8-11。

腓立比书2:8 既有人的样子,就自己卑微,存心顺服,以至于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

腓立比书2:9 所以 神将他升为至高,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,

腓立比书2:10 叫一切在天上的、地上的和地底下的,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,

腓立比书2:11 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,使荣耀归与父 神。

耶稣的名,也包括在这条不可妄称上帝之名的诫命中。我们对于上帝的名所有的敬畏、荣耀、尊重,也必须同样应用于主耶稣基督的名。

《更新心意学教理》版权已授权给Vitality,并已授权“微读圣经”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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