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模仿是最真誠的恭維”。所有的藝術創作其實不是創新,而是抄舊;不是發明新的東西,而是找着了原有的題材。
臨摹是對原著的喜悅和稱頌。譬如說,我們畫一幅美麗的風景是對風景的欣賞與讚美。因為,風景的存在並非自然發生,而是起初被造而成。
藝術創作是參與原來作者的創造,以本身的學識和理解對原著加於詮釋,使原著更加豐富多彩,給原作注入嶄新的生命力。
不論是寫作、繪畫或音樂,在創作的過程中,“我們是與上帝同工的”。上帝的創造是大量製造,一次完成;同時也是個別製作,慢工細活。直到現今,祂還在不斷地進行創作,每個清晨的朝曦都是新的,並非出自一個摸型的拷貝,歷世以來,從來就沒有一模一樣的晨曦或夕陽;同樣地,也沒有兩朵完全相似的玫瑰花,或是兩個百分之百相似的人。
在藝術創作上“與上帝同工”是藉着對上帝作品的閱讀、臨摹、詮釋、欣賞、頌讚,參與上帝在日常生活中的創造工程,使祂的創作更美麗、更遠大、更深入人心、更影響世人、得着更多人的讚美與稱頌。
教會曾經有個弟兄的父親擅長書法藝術,他幾乎天天都在臨摹早已失傳王羲之的《蘭亭集序》,一筆一劃幾可亂真。因着他的模仿,使這幅書法經典之作在後世發揚光大。因此,在某些層面上,這個書法家的確是與王羲之同工的。
創作的過程並非發明,而是發現,誠如《傳道書》所說:“已有的事後必再有,已行的事後必再行,日光之下並無新事。”(《傳》1:9)藝術創作是上帝神聖的呼召,藉着文字、音符、與線條的表現,來彰顯和詮釋這個世界原著者的神祕、偉大、恩惠、和美好,目的是“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”(《彼前》2:9)。
因此,每當我為主歌唱,為主寫作時,偶爾也能達到一個忘我的境界,一個“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着”(《加》2:20),至於創作唯一的要求,也是爲了彰顯主耶穌。這些模仿、這些臨摹、這些所謂的創作,誠如保羅所說的:“我們原不是傳自己,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。”(《林後》4:5)
我稍能掌握文字,亦能“與上帝同工”作些詩,主要的目的為要彰顯上帝的榮美;我雖不識譜,唱歌也時常走調,但是,我粗糙的樂音也稍能“與上帝同工”,跟樹上的青鳥一般,以歌聲參與上帝的創造,使這個世界更加美麗,更為協調。
也許,所謂的“這些小孩子的表現只有父母親會喜歡”,是的,創作本身原是一個被包容被原諒的過程,有心就有力,就是抄襲得有點類似也值得歡喜,若是到了幾可亂真的地步就令人欣喜若狂了。況且,天上的父親雖有全知的大能,更有全愛的包容和赦免,關於兒女對祂作品的模仿,僅管幼稚不堪,難登大雅之堂,祂總是慷慨大方的按贊。
歡迎您上網 behold.oc.org 閱讀更多好文。《OC舉目》面對當代挑戰,與教會同行,和跟隨基督的您一起成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