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模仿是最真诚的恭维”。所有的艺术创作其实不是创新,而是抄旧;不是发明新的东西,而是找着了原有的题材。
临摹是对原著的喜悦和称颂。譬如说,我们画一幅美丽的风景是对风景的欣赏与赞美。因为,风景的存在并非自然发生,而是起初被造而成。
艺术创作是参与原来作者的创造,以本身的学识和理解对原著加于诠释,使原著更加丰富多彩,给原作注入崭新的生命力。
不论是写作、绘画或音乐,在创作的过程中,“我们是与上帝同工的”。上帝的创造是大量制造,一次完成;同时也是个别制作,慢工细活。直到现今,祂还在不断地进行创作,每个清晨的朝曦都是新的,并非出自一个摸型的拷贝,历世以来,从来就没有一模一样的晨曦或夕阳;同样地,也没有两朵完全相似的玫瑰花,或是两个百分之百相似的人。
在艺术创作上“与上帝同工”是借着对上帝作品的阅读、临摹、诠释、欣赏、颂赞,参与上帝在日常生活中的创造工程,使祂的创作更美丽、更远大、更深入人心、更影响世人、得着更多人的赞美与称颂。
教会曾经有个弟兄的父亲擅长书法艺术,他几乎天天都在临摹早已失传王羲之的《兰亭集序》,一笔一划几可乱真。因着他的模仿,使这幅书法经典之作在后世发扬光大。因此,在某些层面上,这个书法家的确是与王羲之同工的。
创作的过程并非发明,而是发现,诚如《传道书》所说:“已有的事后必再有,已行的事后必再行,日光之下并无新事。”(《传》1:9)艺术创作是上帝神圣的呼召,借着文字、音符、与线条的表现,来彰显和诠释这个世界原著者的神秘、伟大、恩惠、和美好,目的是“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”(《彼前》2:9)。
因此,每当我为主歌唱,为主写作时,偶尔也能达到一个忘我的境界,一个“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着”(《加》2:20),至于创作唯一的要求,也是为了彰显主耶稣。这些模仿、这些临摹、这些所谓的创作,诚如保罗所说的:“我们原不是传自己,乃是传基督耶稣为主。”(《林后》4:5)
我稍能掌握文字,亦能“与上帝同工”作些诗,主要的目的为要彰显上帝的荣美;我虽不识谱,唱歌也时常走调,但是,我粗糙的乐音也稍能“与上帝同工”,跟树上的青鸟一般,以歌声参与上帝的创造,使这个世界更加美丽,更为协调。
也许,所谓的“这些小孩子的表现只有父母亲会喜欢”,是的,创作本身原是一个被包容被原谅的过程,有心就有力,就是抄袭得有点类似也值得欢喜,若是到了几可乱真的地步就令人欣喜若狂了。况且,天上的父亲虽有全知的大能,更有全爱的包容和赦免,关于儿女对祂作品的模仿,仅管幼稚不堪,难登大雅之堂,祂总是慷慨大方的按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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