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23日 寬恕的挑戰
陳智衡

馬太福音十八章21-35

21那時,彼得進前來,對耶穌說:「主啊,我弟兄得罪我,我當饒恕他幾次呢?到七次夠嗎?」22耶穌說:「我告訴你,不是到七次,而是到七十個七次。23因為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。24他開始算的時候,有人帶了一個欠一萬他連得的僕人來。25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,主人下令把他和他妻子兒女,以及一切所有的都賣了來償還。26那僕人就俯伏向他叩頭,說:『寬容我吧,我都會還你的。』27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,把他釋放了,並且免了他的債。28那僕人出來,遇見一個欠他一百個銀幣的同伴,就揪着他,扼住他的喉嚨,說:『把你所欠的還我!』29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,說:『寬容我吧,我會還你的。』30他不肯,卻把他下在監裏,直到他還了所欠的債。31同伴們看見他所做的事就很悲憤,把這一切的事都告訴了主人。32於是主人叫了他來,對他說:『你這惡奴才!你央求我,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;33你不應該憐憫你的同伴,像我憐憫你嗎?』34主人就大怒,把他交給司刑的,直到他還清了所欠的債。35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裏饒恕你的弟兄,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。」

馬太福音十八章21-35節中,彼得問耶穌應該饒恕弟兄幾次,並提出「七次」的建議。耶穌卻說:「不是七次,乃是七十個七次」,表示饒恕應是無限的,不受次數限制。接着,耶穌講述了一個僕人的比喻:一個僕人欠了主人一萬他連得,無力償還,主人憐憫他,赦免了他的債務。但這僕人卻不願寬恕欠他一百銀幣的同伴,將其下在監裏。主人得知後,大怒,把這無憐憫之心的僕人交給獄卒,直到還清所欠的債。

耶穌用這個比喻指出,神已經饒恕了我們無法償還的罪債,假如我們堅持不饒恕得罪我們的人,那饒恕我們的天父就會追討我們的罪債。故此,祂期望我們也應當寬恕他人。饒恕並不是一種選擇性的施予,而是一種出自感恩的迴應,反映出我們是否真正明白並經歷上帝的饒恕。

當然,若勉強要求被害者饒恕加害者,那可以是對被害者的二次傷害。饒恕是不能勉強的,而過程也極度艱辛,因這涉及人的記憶及心靈深處的傷害與痛苦,是外人絕對難以明白和感同身受的。但我們必須記得,饒恕是經歷上帝的自由和釋放。饒恕是一條通往自由的道路,當我們長期處於難以饒恕的狀態時,那變相我們的心靈也會被苦毒捆綁。若時候到了,當我們能夠選擇饒恕他人,其實我們也在釋放自己,從怨恨和苦毒中得到解脫。

饒恕使我們脫離痛苦和憤怒的枷鎖,重新經歷神的平安與釋放。願我們因着神的緣故,可以在生活中實踐饒恕,見證神的愛與恩典,使我們的生命成為祝福他人的管道。

信仰反思:

我們是否曾對某些傷害難以釋懷,堅持不願意饒恕?我們如何在困難中依靠神的恩典,逐步學習饒恕的功課?

饒恕不僅釋放對方,也讓我們自己從苦毒與怨恨中得自由。我們是否因難以饒恕而長期揹負內心的重擔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