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月7日 誠實與忠誠
陳智衡

馬太福音五章21-37

21「你們聽過有對古人說:『不可殺人』;『凡殺人的,必須受審判。』22但是我告訴你們:凡向弟兄動怒的,必須受審判;凡罵弟兄是廢物的,必須受議會的審判;凡罵弟兄是白癡的,必須遭受地獄的火。23所以,你在祭壇上獻祭物的時候,若想起有弟兄對你懷恨,24就要把祭物留在壇前,先去跟弟兄和好,然後來獻祭物。25你同告你的冤家還在路上,就要趕快與他講和,免得他把你送交給法官,法官交給警衛,你就下在監裏了。26我實在告訴你,就是有一個大文錢還沒有還清,你也絕不能從那裏出來。」

27「你們聽過有話說:『不可姦淫。』28但是我告訴你們: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奸淫了。29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,就把它挖出來,丟掉。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,也不讓整個身體被扔進地獄。30若是你的右手使你跌倒,就把它砍下來,丟掉。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,也不讓整個身體下地獄。」

31「又有話說:『無論誰休妻,都要給她休書。』32但是我告訴你們:凡休妻的,除非是因不貞的緣故,否則就是使她犯奸淫了;人若娶被休的婦人,也是犯奸淫了。」

33「你們又聽過有對古人說:『不可背誓,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。』34但是我告訴你們:甚麼誓都不可起。不可指着天起誓,因為天是神的寶座。35不可指着地起誓,因為地是他的腳凳;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,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王的京城。36又不可指着你的頭起誓,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。37你們的話,是,就說是;不是,就說不是。若再多說,就是出於那惡者。」

馬太福音五章21-37節,耶穌在「登山寶訓」中對舊約律法作出了進一步解釋,讓信徒明白誠實與忠誠不僅是表面的規範,更是內心的承諾。祂指出,憤怒和仇恨會影響人的靈性,並與殺人一樣在靈性上帶來嚴重後果。

耶穌對婚姻的教導進一步顯示了婚姻忠誠的重要性,任何輕率的離婚和背離婚約的行為,對伴侶不忠誠、不重視,這些都與神的心意相違背。當耶穌談論誓言時,祂指出,信徒應該說話誠實、真摯,不需要藉助複雜的誓言來證明其真誠。耶穌提醒信徒,要活出誠實無僞的生命,讓信仰成為一種內在的真實體現。

在現代社會中,如何活得誠實與忠誠,是一個重要的信仰課題。無論是在婚姻關係中,還是對待自己承諾時,耶穌要求我們從內到外保持忠誠。這提醒我們,不僅在言語和行為上要做到誠實,內心也不能懷有欺瞞和自私的動機。因此,在一些會議常規中,如果參與會議者可能有利益衝突,那就需要主動利益申報。當所有東西放在陽光底下討論,那纔是公平公正,沒有私相授受,最後結果如何,都是集體決定,而不是隱瞞自己得利益的可能。作為信徒,我們的誠實應該是自然流露的,無需誇大的誓言或姿態來顯示自己的可信度,否則反而讓人感到是無私顯見私。

在生活應用中,無論是面對家人、同事或朋友,我們都應該讓自己的話語與行動一致。我們敬佩那些說到做到的人,故此努力避免自己成為說一套、做一套的人。能夠成為忠誠與誠實的見證人,才能彰顯上帝的愛和公義。這樣的生活見證,不僅讓人感受到我們的信仰價值,更能帶來人與人之間的真正信任與和諧。

信仰反思:

在婚姻和承諾中,耶穌要求我們保持忠誠與尊重。我們如何在現代社會的挑戰中,堅守對婚姻的承諾,並在其他人際關係中展現忠誠和責任感?

耶穌的教導提醒我們,信仰應該從內心流露,自然彰顯誠實與忠誠。我們如何在家庭、職場和社會中,活出這種無需隱藏、光明磊落的生命見證,成為他人信任的榜樣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