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羅馬書 4:2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哥林多前書 1:31
    經云:『誇耀者、誇耀天主也可、』此之謂歟。
  • 哥林多後書 11:30
    吾若欲誇、其惟自誇其弱歟!
  • 腓立比書 3:9
    而與之合為一體。蓋予自身了無仁義、律法亦不足為恃、惟天主為仁義之泉源、而所以致之者、則惟信仰基督而已矣。
  • 約書亞記 24:2
  • 耶利米書 9:23-24
  • 創世記 12:12-13
  • 創世記 20:9-13
  • 創世記 12:18
  • 哥林多前書 9:16
    蓋我引以為榮者、不在宣傳福音;蓋宣傳福音、在吾為義不容辭之事、實有所受命耳。若中途而廢、則吾其休矣!
  • 哥林多前書 4:7
    夫爾之優越、孰令致之?爾所有之一切、何一而非受之於主耶?既有所受、又安得自誇其所有、一若未之受耶?
  • 以弗所書 2:9
    無功而受賜夫孰得而自矜?
  • 羅馬書 3:20-28
    蓋徒恃遵行律法、無人能稱義於天主之前;惟因法而知罪耳。今天主之正義、初不因法而彰;法與先知、不過為斯義之佐證。天主之正義、惟憑信仰耶穌基督、而加於篤信者之身;無偏無倚、一視同仁。舉世莫非罪人、固未有能懷天主之明德者也。故人之稱義、惟憑耶穌基督之救贖;此實天主之慈恩、不勞而獲者也。蓋天主使耶穌為贖罪而犧牲、俾信賴其聖血者得蒙赦宥、亦所以彰其正義耳。吾人賴天主之寬容、宿罪全銷、重負頓釋。於是天主之正義、昌明於斯世。是天主使吾人信耶穌而成義、亦所以自彰其義也。然則吾人復何所誇?實無所誇也。尚憑何法?其憑事功之法乎?非也!乃憑立信之法耳。蓋人惟憑信德而稱義、初無與於法內之事功;此吾所深信不疑者也。
  • 創世記 12:20
  • 羅馬書 15:17
    如此、則我本人亦得托耶穌基督之庇、而建功於天主之前矣。
  • 哥林多後書 5:12
    吾人豈復自薦乎?亦欲使爾等於吾人之誠、有所稱道、而對於一般只重外貌、不貴內心者、知所答覆耳。
  • 哥林多前書 1:29
    庶幾血肉之身、無敢自衒自誇於天主之前。
  • 以西結書 8:9
  • 加拉太書 6:13-14
    蓋若輩雖受割禮、自身亦何嘗遵守禮法。其所以欲爾同受割禮者、惟欲借爾之形體、為彼炫耀之資耳。吾則異於是、吾所誇者、惟在吾主耶穌基督之十字聖架而已。因此、世之與我已互釘於十字聖架之上、而恝然相遺矣。
  • 加拉太書 3:22
    然律法之所以將一切歸納於罪責之下者、正欲使後人篤信耶穌基督之福音、而承受天主之恩諾耳。
  • 哥林多後書 12:1-9
    自誇固非所宜、亦不得已耳。且為爾一述主之顯現及默示可乎。吾知一人焉、十四年前、被挈直上第三天。當時魂附體乎?吾不之知也。魂不附體乎?吾不之知也。惟天主知之。吾知若人被引入樂園親聞神妙奧祕之言、非人所得而道也。當時魂之附體與否、吾不之知也;知之惟天主。吾願為若而人誇、至吾本身、實無足誇,有之、其在吾之柔弱無能歟!吾即欲誇、亦不致為狂妄、以所言皆實耳。然吾不欲多言、恐人之視我太高、超乎所見所聞於吾者。且主亦恐我以受此特達之啟示、而驕矜自慢也;故容沙殫加我以肉身上之痛楚、有如芒刺之着體、蓋不欲吾之得意而忘形耳。因是吾雖曾三次求主脫吾於此苦、然主謂吾曰:『吾之聖寵、已足助爾、蓋吾德之彰、即在柔弱中也。』故吾欣然以柔弱為樂、庶幾基督之神德、能常寓吾身。
  • 哥林多後書 11:12
    顧吾之所以為此、且願守此不渝者、不欲予人以口實、而謂若輩之所誇亦同乎吾儕之所誇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