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羅馬書 4:14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加拉太書 3:18-24
    如果繼業是本於律法,就不再是本於應許了;但是神把繼業賜給亞伯拉罕是藉著應許。那麼,為什麼要有律法呢?律法是為了過犯的緣故被加上的,直到那蒙應許的後裔來臨;律法是藉著天使,通過中保的手所規定的。不過中保沒有為一方的,神卻是一位。那麼,律法和神的各樣應許是對立的嗎?絕對不是!如果一個能使人得生命的律法被賜下,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。然而,經上的話把萬物都圈在罪孽之下,為要使這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,賜給那些相信的人。只是在這信仰臨到之前,我們都被圈在律法之下受看守,直到這將要來臨的信仰被啟示出來。這樣,律法一向是我們的導師,直到基督,好使我們能因信稱義。
  • 民數記 30:12
  • 詩篇 119:126
    現在是耶和華行動的時候了,因為他們違背了你的律法。
  • 耶利米書 19:7
  • 羅馬書 3:31
    那麼,我們是藉著信廢掉律法嗎?絕對不是!反而確立了律法。
  • 加拉太書 2:21
    我不棄絕神的恩典,因為義如果是藉著律法而來的,那麼,基督就白白地死了。
  • 加拉太書 5:4
    你們這些藉著律法被稱為義的人,你們是與基督隔絕,從恩典中墮落了。
  • 羅馬書 4:16
    為此,這應許是本於信,好使這應許照著恩典,能確保給所有的後裔——不僅是給屬律法的,也是給屬亞伯拉罕信心的。亞伯拉罕在神面前是我們每個人的父,
  • 希伯來書 7:28
    律法委任的大祭司都有軟弱,但在律法以後,誓言保證的話語所委任的兒子,卻永遠完全。
  • 腓立比書 3:9
    並且要被認定在他裡面——不是擁有那本於律法的自己的義,而是擁有那藉著信基督而來的義,就是來自神、基於信的義;
  • 希伯來書 7:19
    因為律法沒有使任何事物完全;另一方面,一個更美好的盼望卻被帶來了;藉著這個盼望,我們可以親近神。
  • 以賽亞書 55:11
    照樣,從我口中發出的話語也不徒然返回於我,卻要成就我的意願,在我派遣它去做的事上成功。
  • 民數記 30: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