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罗马书 4:14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加拉太书 3:18-24
    因为所承受的,如果是出于律法,就不是出于应许;但神是凭着应许赐给了亚伯拉罕。那么,为什么要有律法呢?是为了过犯的缘故才加上的,直到那得应许的后裔来到。律法是藉着天使经中保的手设立的;中保不是为单方面的,但神却是一位。这样,律法和神的应许是对立的吗?绝对不是。如果所赐下的律法能使人得生命,义就真的是出于律法了。但圣经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中,好把那因信耶稣基督而来的应许,赐给相信的人。但信的道理还没有来到以前,我们在律法下被囚禁、被围困,直到那要来的信的道理显明出来。这样,律法成了我们的启蒙教师,领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可以因信称义。
  • 民数记 30:12
    但是她丈夫听见的时候,如果把这两样都废了,妇人口中所说一切关于许愿的话和约束自己的话,都必无效;她丈夫已经把这两样都废了,耶和华也必赦免她。
  • 诗篇 119:126
    现在是耶和华行动的时候;因为人都违犯了你的律法。
  • 耶利米书 19:7
    ‘我要在这地方使犹大和耶路撒冷的计谋失败,也必使他们在仇敌面前倒毙于刀下,死在寻索他们性命的人手中。我要把他们的尸体给空中的飞鸟和地上的野兽作食物。
  • 罗马书 3:31
    这样说来,我们以信废掉了律法吗?绝对不是,倒是巩固了律法。
  • 加拉太书 2:21
    我不废弃神的恩;如果义是藉着律法而来的,基督就白白地死了。
  • 加拉太书 5:4
    你们这些靠律法称义的人,是和基督隔绝,从恩典中坠落了。
  • 罗马书 4:16
    所以,成为后嗣是因着信,为的是要按着神的恩典,使给所有后裔的应许坚定不移,不但临到那属于律法的人,也临到那效法亚伯拉罕而信的人。亚伯拉罕在神面前作我们众人的父,
  • 希伯来书 7:28
    律法所立的大祭司,都是软弱的人;可是在律法以后,用誓言所立的儿子,却是成为完全直到永远的。
  • 腓立比书 3:9
    并且得以在他里面,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,而是有因信基督而得的义,就是基于信心,从神而来的义,
  • 希伯来书 7:19
    (因为律法从来没有使什么得到完全,)另一方面,它却带来了更美的盼望,藉着这盼望,我们就可以亲近神。
  • 以赛亚书 55:11
    从我的口所出的话也必这样,必不徒然返回我这里,却要作成我所喜悦的,使它在我差遣它去作的事上必然亨通。
  • 民数记 30:15
    但是,如果丈夫听了很久以后,才把这两样完全废去,他就要担当妻子的罪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