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羅馬書 10:21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以賽亞書 65:2-5
  • 耶利米書 35:15
  • 馬太福音 20:1-15
    『天國譬如家主拂曉而出、為其葡萄園募傭、與傭約定、每日一錢、乃遣之入園;巳初復出、見人閒立於市、謂之曰:「爾等亦往我園中、當與爾以應得之值。」其人應命。午正、申初、先後復出、行之如前。薄暮又出、見仍有徘徊於市者、謂之曰:「爾等何為終日閒立於斯?」曰:「無雇。」曰:「爾等亦往我園中。」既暮、園主謂管事者曰:「召眾傭至、授以工資、自後來者始、遞及先來者。」於是薄暮入園者來前、各受一錢。輪至先進者、意必多得、詎亦各得一錢。受而怨主曰:「我儕辛勞終日、備嘗炎蒸;斯輩後進、工僅半晷、何與我儕一律待遇耶?」主謂其一曰:「友乎、我未負爾;爾非與我約以一錢乎?攜爾值去。吾欲給後至者與爾相若、乃出自願;吾豈不能從心所欲、處吾之所有乎?吾之慷慨、乃使爾側目耶?」
  • 帖撒羅尼迦前書 2:16
    吾儕欲傳道於異邦人以弘濟蒼生、若輩乃予以阻撓;因是若輩惡貫滿盈、而天主之盛怒、已臨其身矣。
  • 申命記 31:27
  • 箴言 1:24
  • 撒母耳記上 8:7-8
  • 馬太福音 21:33-43
    再設一喻、爾其聽之。有家主植葡萄園、範以籬、掘酒池、建樓閣、租之園戶、而遠遊國外。屆收菓之時、乃遣其僕向園戶取菓。園戶執之、擊其一、殺其一、更以石斃其一。主乃遣他僕往索、其人數倍於前;園戶處之如故。最後乃使其子往取、意謂必尊吾子矣。孰意園戶一見其子、乃共議曰:「斯乃厥嗣、我等盍共殺之、可佔其產:」於是執而殺之葡萄園外。爾思園主歸時、將如何處此園戶乎?』曰:『必殲此惡類、而以葡萄園另租良農、俾得按時收菓。』耶穌曰:『經云、「梓人所棄、乃成基石;主之所為、神妙莫測;」爾豈未寓目耶?故予告爾、天主之國必奪自爾手、而授諸能結嘉實之人。
  • 使徒行傳 13:46-47
    葆樂、巴拿巴坦然答曰:『天主之道、本當先傳於爾;爾既棄之、而自絕於永生之道、吾乃轉傳於異邦。主嘗示曰:「我立爾為萬國光、普施救恩於寰宇。」』
  • 尼希米記 9:26
  • 彼得前書 2:8
    又曰:『此為躓石、觸之必蹶。』若輩不順天主之道、宜其蹶也、亦定命耳。
  • 耶利米書 44:4-6
  • 馬太福音 22:3-7
    遣僕速被柬者赴讌、皆不至;乃遣他僕曰:「告被柬者我已備筵、宰牛殺牲、百物畢具、請來參與嘉禮。」皆置若罔聞、各行其路、或赴田莊、或赴市場、餘人且執其僕、辱而殺之!君王聞之震怒、發兵進討、殲其眾、火其居。
  • 申命記 9:13
  • 使徒行傳 7:51-52
    爾等頑固強項、何曾心領割禮、而信奉教義。居常拂逆聖神、與爾列祖行同一轍。先知孰不為爾祖所凌辱乎?先知豫報聖者之來而爾祖殺之;今聖者已至、而爾曹又鬻而殺之矣!
  • 路加福音 24:47
    俾痛悔赦罪之道、得藉其名而傳於世、始自耶路撒冷以達萬邦。
  • 耶利米書 25:4
  • 馬太福音 23:34-37
    是故吾遣先知哲人經師於爾、爾或刃之釘之、或鞭之於會堂、逐之於諸邑、庶幾凡世上所流義血、自義者亞伯之血、以至殿臺間被殺者巴辣基子襍加理之血、皆歸於爾。吾誠告爾、凡此諸端、咸將歸責於斯代矣。耶路撒冷乎、嗟爾殘殺先知、石擊天主星使之耶路撒冷乎!吾之欲集爾子女、如牝雞之覆翼其雛者、不已頻乎?而爾終莫之許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