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詩篇 56:12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詩篇 9:1-3
    我一心頌美耶和華、神妙之經綸、余為之傳述兮、至上之主、余不禁喜樂謳歌、以讚嘆兮、爾使我敵敗北、蹶其趾、淪胥以亡兮。
  • 詩篇 50:14
    我乃至尊之上帝、爾當獻祭、惟謝我恩、以償厥願兮、
  • 創世記 35:1-3
    上帝諭雅各曰、昔爾避兄以掃、我於伯特利顯現與爾、今起、往彼而居、築壇祭我。雅各命家人與從者云、外人之上帝、爾當棄之、更衣自潔。昔我遭難、上帝眷顧之、我行於途、上帝庇佑之、今當赴伯特利在彼築壇獻祭。
  • 詩篇 76:11
    耶和華上帝、要當敬畏、爾曹許願、必償之兮、凡從之者、宜獻禮物兮、
  • 詩篇 116:14-19
    我曾許願祀耶和華、必在選民間償之兮。敬虔之士、耶和華矜恤之、必保其命兮、耶和華兮、我乃爾僕、我之母、即爾之婢、爾其解我結兮、我必獻酬恩之祭、籲耶和華名兮、我曾許願、祀耶和華、必在選民間償之兮、在耶和華場帷間、即耶路撒冷邑中、爾曹當頌揚耶和華兮。
  • 創世記 28:20-22
    遂許願曰、如上帝眷佑我、庇護我、我所向往、賜以衣食、安然而歸、則耶和華必為我之上帝。且我立柱石將為上帝殿、上帝所錫我者、十輸其一、獻於上帝。
  • 撒母耳記上 1:24-28
    乳既斷、子尚幼稚、婦攜之往、亦牽牛三、麵六斗、酒一革囊、至示羅、詣耶和華室。宰一牛、攜其子、往見以利。婦曰、我主與、昔有婦立於此旁、禱告耶和華、我可指爾生命以誓、我即此婦。我為生子祈禱、蒙耶和華俯允我祈。昔我乞之於耶和華、今我歸之於耶和華、至於畢生、遂在彼崇拜耶和華。
  • 傳道書 5:4-6
    愚魯者流、上帝所不悅、凡指上帝而發願、當償勿緩。寧勿許願、毋許而不償。勿以口所許、陷於罪戾、毋告祭司、以所許之言為誤、恐上帝震怒、敗爾所為。
  • 詩篇 119:106
    爾之典章、惟義是據、余誓欲守之兮、
  • 詩篇 59:16-17
    患難之時、爾護衛予、至於詰朝、我將謳歌、頌爾巨能、揚爾矜憫兮、仁慈之上帝、助我以力、護衛乎我、我將謳歌、頌讚靡暨兮。
  • 撒母耳記上 1:11
    許願曰、萬有之主耶和華、如垂顧婢難、憶我弗忘、賜婢生男、則必使奉事耶和華、至於畢生、薙髮之刀不加於首。
  • 詩篇 66:13-14
    遭難之時、予曾許願、茲詣聖室、燔祭以償兮、
  • 民數記 30:2-16
    如人指耶和華而許願、或發誓以自戒、則言出惟行、信不可失。若女年幼、尚在父家、指耶和華而許願以自戒、其父聞言、默然無語、則所許之願自戒之言必行。如父不允、則所許之願、所言之戒、俱不可行、父既不允、耶和華將釋之。如已適人、而造次許願以自戒、夫聞默然、則所言必行。如夫不允、則所許之願、自戒之言俱廢、耶和華將釋之。如嫠婦棄婦許願自戒、則必行之。如婦在夫家、許願發誓以自戒、夫聞默然、不之禁禦、則所言必行、如夫聞而廢之、則所許之願、自戒之言、不必行、夫既不允、耶和華將釋之。婦許願發誓、卑以自牧、夫可使之立、亦可使之廢。如夫日無所語、則婦許願以自戒必行、倘聞而默然、是使之立也。如夫聞言而廢之、必負其罪。以上所載、乃耶和華命摩西者、言女幼時、未于歸、為父所治、既適人、為夫所治、其例若此。
  • 詩篇 21:13
    耶和華兮、施其力、當頌美之、我將謳歌以祝之兮。
  • 以賽亞書 12:1
    當斯之時、流民復集、僉曰、耶和華昔震怒余、今怒已息、且加慰藉、故予頌美之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