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詩篇 50:5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出埃及記 24:3-8
  • 馬太福音 26:28
    此予之血、為洗除眾人之罪而流者、亦即新約之盟血也。
  • 希伯來書 13:20
    願平安之天主、曩憑永約之血、使吾主耶穌基督自死者中復活、而為群羊之大牧者、
  • 希伯來書 9:10-23
    蓋此等飲食盥滌之規、僅屬外表儀式、舊時所設、而有待乎革新者也。今基督已至矣、彼乃新興恩寵時代之大司祭也。蓋彼已入閟帷、而成永久贖世之弘業。而其所通過之幕帷、實盡善盡美、非人手所設、亦不屬斯世;一入閟帷、永開生路、萬古暢通;其所攜者、非羔犢之血、乃其自身所流之寶血也。夫以山羊牡牛之血、與夫牝牛之灰、灑於汙染之人、尚能潔其身而聖之;矧以基督無玷之身、憑聖神而自獻於天主之寶血、不更應滌吾人之良心於一切致死之行、俾得昭事永生之天主乎?且其所以為新約之仲介者、亦欲以一己之死、贖人於舊約下所犯之眾罪、而令蒙召者得承受所許之永遠基業耳。新約乃最後之遺囑也、既云遺囑、則立遺囑者必有一死、死而後其遺囑始生效、未有其人尚存、而其遺囑已生效者。因此之故、即舊約之成立、亦未始無血。摩西既將律法之諸誡、當眾宣讀乃取水與牛犢山羊之血、束朱絨於蘆葦、以血與水灑於其書、及眾民之身、而告之曰:『此乃天主所命與爾眾結約之盟血也。』凡帳幕及一切聖器、亦莫不灑以血焉;吾人即曰一切器皿什物依法必藉血以淨、亦非過言。是故欲求罪孽之赦、除流血外、其道末由。夫以天上事物之影像、尚須以此等儀式滌而淨之、是知天上事物之本體、宜用更妙之祭獻而聖之矣。
  • 帖撒羅尼迦前書 3:13
    願主堅爾之心、使爾聖潔無瑕於天主聖父之前、以待吾主耶穌率領眾聖而蒞臨之日。
  • 詩篇 97:10
    傳語愛主者。愛主當疾惡。主必拯良善。群小休糾纏。
  • 希伯來書 12:24
    有為新約仲介之耶穌焉、有耶穌所灑之寶血焉;此血也、其所發之言、非復亞伯之血所得同日而語矣。
  • 申命記 33:2-3
  • 詩篇 30:4
    肉我白骨。生我於死。
  • 撒迦利亞書 14:5
  • 箴言 2:8
  • 猶大書 1:14
    此輩之終局、亞當七世孫伊納夙已預言之矣。其言曰:『主已偕其萬聖而來矣!
  • 以賽亞書 13:3
  • 馬太福音 24:31
    遣天神吹角、發音洪亮、集簡選之人於四方、自天此極、至天彼極。
  • 帖撒羅尼迦前書 4:16-17
    彼時號令一出。總領天神一呼、天主之號角一鳴、主乃自天降臨、而已亡之信徒、既先復活;於是同道中之尚在人間者、乃將與彼等一齊被攝入雲、迎主於天際而永與相偕矣。
  • 哥林多前書 6:2-3
    爾豈不知聖徒必將審判世界乎?世界尚受爾審判、豈曰不能處理細事乎?應知吾人行將審判天神矣、而況於世俗之事乎?
  • 帖撒羅尼迦後書 2:1
    關於吾主耶穌基督重臨、及吾人與之團聚之事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