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詩篇 32:2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約翰福音 1:47
    耶穌見拿坦業至、即指曰、是誠以色列人、無詭譎者、
  • 羅馬書 5:13
    未立律法之先、罪已在世、第無律法、罪猶不為罪、
  • 啟示錄 14:5
    其口無詭詐、無瑕可摘在天主寶座前、有原文抄本無在天主寶座前句○
  • 哥林多後書 5:19-21
    蓋天主在基督內、使世與己復和、不以其罪愆歸之、且以復和之道託我儕、是以我為基督之使、如天主藉我而勸爾、我代基督、求爾與天主復和、天主使彼無罪者、為我儕成為罪、使我儕因彼成為天主之義、或作天主使彼無罪者為我儕視為有罪致我儕賴彼而得天主之義
  • 彼得前書 2:1-2
    故爾當去一切暴狠、詭譎、偽善、嫉妒、及諸毀謗、當慕純真之道、如甫生嬰兒之慕乳然、使爾由此而漸長、
  • 利未記 17:4
    不奉至會幕門、在主之居所前獻於主者、此人即為行殺戮有流血之罪、必滅絕於民中、
  • 哥林多後書 1:12
    我之良心、證我處世為人、常以天主所賜之誠心實意、不恃肉體之智慧、惟恃天主之恩寵、我在爾中更如是、此乃我所誇者也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