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詩篇 147:19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瑪拉基書 4:4
    昔在何烈、我以禮儀法度、賜於我僕摩西、播傳於以色列族、爾當銘記、
  • 詩篇 78:5
    彼遺訓於雅各家、立法於以色列族中、使列祖告諸子孫、
  • 申命記 33:2-4
    曰、耶和華至自西乃、顯自西耳、光自巴蘭、偕萬聖而來、由其右手火出為法。其眷愛斯民、庇佑厥聖、民坐其前、以領訓誨。摩西所賜之律法、為雅各會眾之恆業。
  • 申命記 5:22
    以上諸言、耶和華山上火中、幽深玄遠之處、以大聲諭眾、無所增益、勒於二碑、賜之於我。
  • 申命記 6:1
    爾上帝耶和華諭我、以誡命法度禮儀示爾、爾宜恪守、於爾所往、據有之地。
  • 申命記 5:31
    爾必侍立我側、我示爾以誡命、法度禮儀、爾普告於民、使於我所錫之地、遵行不失。
  • 申命記 4:45
    出埃及後摩西以法度禮儀、傳以色列族、
  • 申命記 4:8
    豈有他民、獲法度禮儀、如是之善、如我今日所示爾者乎、
  • 申命記 4:1
    摩西申命曰、以色列族乎、我今所示爾之法度、禮儀、宜聽從之、如是得生、而汝祖之上帝耶和華所賜汝之地、可入而得焉。
  • 詩篇 76:1
    猶大國民咸知上帝、以色列族中、其名赫奕兮、
  • 詩篇 103:7
    在昔彰其經綸、指示摩西、爰及以色列族兮、
  • 提摩太後書 3:15-17
    爾自幼識聖經、因而有智、信基督耶穌得救、諸經本上帝所默示、有益於教誨、督責、正己、學義、俾事上帝之人、無不練達、百善悉備、
  • 申命記 4:12-13
    耶和華由火中諭爾、惟聞其聲、不睹其像、告爾以約、書十誡於二碑、俾爾恪守。○
  • 羅馬書 9:4
    彼固以色列人、為上帝眾子、有榮光、盟約、律法、禮儀、應許、
  • 羅馬書 3:2
    曰、凡事多益、其首要、財上帝以詔托之、
  • 出埃及記 21:1-23
    民所當守之法、爾宣布於民。如購希百來僕、可事主六年、七年釋之、不索其贖、若僕之來、孑然一身、其去也亦如是。若與妻偕來、亦必與妻偕去。若主給以妻、生子女、則眷聚屬主、僕孑然而去。僕愛厥主、眷戀妻子、不忍舍去、明以告主。則其主必攜之至士師、附門或門橛、以鑽貫耳、俾僕恆事其主。如人鬻女為婢、則不得釋、不與僕同。如主納之而不見悅、是欺之也、則可容其自贖、不可鬻於他族。如己為子聘、則視之如女。倘別有所娶、則待此女好合無間、衣食無減。設待之不若是、則容彼自去、毋索其贖、毋傷其財。擊人死者殺無赦。如殺人非出有意、乃上帝假手於爾、我必示爾以可避之處。如惡謀詭計殺人、雖逋逃於祭壇、亦執以償。擊父母者殺無赦。攘竊人民、或鬻之、或留之者、殺無赦。詛父母者殺無赦。彼此相爭、有為拳石所擊、命弗致傷、委頓床第、後起、杖而能行、則擊之者免刑、惟償其失時之值、而醫痊之。如擊僕婢、立斃杖下者、必受刑。倘僕數日不死、則主不受刑、因以金購故也。相鬥誤擊妊婦墮胎、而無他害、則當罰金、依夫所定、折中於士師。如有他害、則當以命償命。
  • 出埃及記 20:1-21
    上帝垂誡曰、我耶和華、爾之上帝、導爾出埃及、脫爾於賤役者、余而外、不可別有上帝、毋雕偶像、天上地下水中百物、勿作像象之、毋拜跪、無崇奉、以我耶和華、即爾之上帝、斷不容以他上帝匹我、惡我者禍之、自父及子、至三四世、愛我、守我誡者福之、至千百世。爾上帝耶和華之名勿妄稱、妄稱者罪無赦。當以安息日為聖日、永誌勿忘。六日間宜操作、越至七日、則耶和華、爾上帝之安息日也、是日、爾與子女僕婢牲畜、及遠人主於爾家者、皆勿操作、蓋六日間、耶和華造天地海萬物、七日止、故耶和華以安息日為聖日、而錫嘏焉、敬爾父母、則可於耶和華爾上帝所賜之地、而享遐齡。毋殺人。毋行淫、毋攘竊。毋妄證。毋貪人宅第、妻室、僕婢、牛驢、與凡屬於人者。○民見雷迅電閃、角鳴烟障、則畏避遙立、謂摩西曰、汝與我言、我則聽從、如上帝與我言、我恐死亡。摩西曰、勿懼、蓋上帝降臨、試於爾眾、俾爾敬畏、毋蹈愆尤。於是民遙立、而摩西至上帝所、幽深玄遠之處。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