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箴言 28:17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创世记 9:6
    凡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,因为神造人,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。
  • 出埃及记 21:14
    人若蓄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,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,也当把他捉去处死。
  • 民数记 35:14-34
    约旦河东指定三座,迦南地也指定三座,作为逃城。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他们中间的外人,以及寄居者,作为逃城,让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。“倘若人用铁器打死人,他是故意杀人的;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。若用手中可以致命的石头打死人,他是故意杀人的;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。若用手中可以致命的木器打死人,他是故意杀人的;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。报血仇者可以亲自杀死那故意杀人的;他一找到凶手,就可以杀死他。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,或埋伏等着丢东西砸人,以至于死,或因仇恨用手打死人,打人的必被处死,他是故意杀人的;报血仇者一遇见凶手就可以杀死他。“人若不是出于仇恨,把人推倒,或不是埋伏等着丢东西砸人,或是在不注意的时候,用可以致命的石头扔在人身上,以至于死,彼此没有仇恨,也无意害对方,会众就要照着这些典章,在杀人者和报血仇者中间审判。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者的手,送他回到他曾逃入的逃城那里。他要住在城中,直到受圣膏的大祭司去世。但误杀人的,无论什么时候,若离开了他所逃入的逃城边界,报血仇者在逃城边界外遇见他,把凶手杀了,报血仇者就没有流人血之罪。因为误杀人的应该住在逃城里,直到大祭司去世。大祭司去世以后,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。在你们一切的住处,这些都要作为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。“无论谁杀了人,必须凭几个证人的口,才可把那故意杀人的处死;只凭一个证人,不足以判人死。那犯死罪的杀人犯,你们不可收赎价来代替他的命;他必须被处死。那逃到逃城的人,你们不可向他收赎价,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回本地居住。这样,你们就不会污秽所住之地,因为血能使地污秽;若有血流在地上,除非流那杀人者的血,否则那地就不得洁净。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,就是我住在当中的地,因为我—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。”
  • 马太福音 27:4-5
    说:“我出卖了无辜人的血有罪了。”他们说:“那跟我们有什么相干?你自己承当吧!”犹大就把那银钱丢在殿里,出去吊死了。
  • 列王纪上 21:23
    论到耶洗别,耶和华说:‘狗必在耶斯列的城郭吃耶洗别。
  • 列王纪下 9:26
    耶和华说:‘我昨日看见拿伯的血和他众子的血,我发誓我必在这块田上报应你。’这是耶和华说的。现在你要照着耶和华的话,把他抛在这田里。”
  • 历代志下 24:21-25
    众人谋害撒迦利亚,照着王的吩咐,在耶和华殿的院内用石头打死他。这样,约阿施王不记念撒迦利亚的父亲耶何耶大向自己所施的恩,杀了他的儿子。撒迦利亚临死的时候说:“愿耶和华鉴察伸冤!”年底的时候,亚兰的军兵上来攻击约阿施,来到犹大和耶路撒冷,杀了百姓中的众领袖,把所掠取的财物全送到大马士革王那里。亚兰的军兵虽只来了一小队人,耶和华却将极大的军队交在他们手里;因为犹大人离弃耶和华—他们列祖的神,所以亚兰人惩罚约阿施。亚兰人离开约阿施的时候,他患重病;他的臣仆背叛他,要报耶何耶大祭司儿子的流血之仇,在床上杀了他。他就死了,葬在大卫城,只是不葬在列王的坟墓里。
  • 列王纪上 21:19
    你要对他说:‘耶和华如此说:你杀了人,还要取得他的产业吗?’又要对他说:‘耶和华如此说:狗在何处舔拿伯的血,狗也必在何处舔你的血。’”
  • 使徒行传 28:4
    当地的人看见那毒蛇悬在他手上,就彼此说:“这人必是个凶手,虽然他从海里获救,天理仍不容他活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