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箴言 14:34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詩篇 107:34
  • 申命記 28:1-68
    如謹聽爾上帝耶和華命、遵行我今日所諭者、則爾上帝耶和華必舉爾升高、勝於天下億兆、使福降臨於爾、今詳言之。
  • 申命記 4:6-8
    爾守此法、則可為智、四方之民聞此禮儀、必曰斯民昌大、智慧俱備、豈有他民、若是昌大、得上帝左右之、猶我上帝耶和華之左右我、而允我所祈乎。豈有他民、獲法度禮儀、如是之善、如我今日所示爾者乎、
  • 申命記 29:18-28
    爾中之男女、宗族支派、其心毋違我上帝耶和華、而奉事他邦之上帝、爾中之人、其毒毋太苦、如茵蔯之根、既聞此詛言、猶心內自慰曰、我渴己止、我飲愈多、從心所欲、亦可獲安、若此者耶和華必不赦宥、其怒甚烈、以致中心如焚、氣如煙燄、必攻此人、以書所載之詛、加乎其身、塗抹其名於天下、在以色列諸支派中、耶和華必區別之、加以譴責、循此書所載之詛言。後世子孫、遠方賓旅、列邦眾庶、見此地之禍、暨耶和華所降之災、硫磺及鹽、焚燬徧地、不得耕耘、無物產、無草萊、如所多馬、蛾摩拉、押馬、西編、為耶和華所怒、而使之傾覆者、俱必問曰、耶和華降罰於斯土、何為至於如此、其烈怒之甚、又曷故乎。人必曰、昔導斯民出於埃及、其祖之上帝耶和華與之立約、斯民違其言、從他上帝而崇奉之、然他上帝彼所未識、耶和華亦未嘗姑聽其服事、故震怒斯民、以書所載之咒詛、加乎其身。耶和華怒甚烈、氣甚憤、拔其根株、驅逐於異邦、即以今日之事為證。
  • 耶利米書 2:2-25
    俾我告耶路撒冷人、宣播其言、曰、我憶在昔、邦國肇造、爾行於野、無人耕種之地、當時我眷愛爾、若納聘之幼女。以色列族仍成聖之民、以奉事我、若土產之初實、我頒斯詔、凡吞噬斯民、獲罪於我者、必遭災害。雅各家以色列族、宜聽耶和華之言。耶和華曰、維昔爾祖、見我所為、有何苛政、故背逆予、崇事虛無、所為放誕、我導斯民、出於埃及、過曠野深坑之地、汲道已絕、陰翳之所、廬舍全無、人蹤罕至、我令此族、入於良田、食其土產、得其嘉物、自是之後、彼乃使我田疇聖業、咸染污衊、深可痛疾、庶民祭司、俱不求予、傳法之師、不識余道、民牧背予、先知託巴力之名而言、所作無益。
  • 士師記 2:6-14
    約書亞既散民、以色列族各歸其業、據有斯土、當約書亞之存日、民奉事耶和華、及其沒也、諸長老尚在、民仍服事、以長老曾目擊耶和華為以色列族備行異跡故也。耶和華僕、嫩之子約書亞、年百有十歲而死、葬於其業之隅、即以法蓮山之亭納希烈、迦實岡北。斯代之民、咸返其本、至於後世、不知耶和華、亦不知其為以色列族行諸異跡、故行惡於耶和華前、事諸巴力。導其祖出埃及之上帝耶和華、反背之、四周民之上帝、則尊崇伏拜之、以是干耶和華震怒。蓋背耶和華事巴力亞大綠、故耶和華怒以色列族、付於四周之敵、為人所虜、莫能扞禦。
  • 以西結書 16:1-63
    耶和華諭我曰、人子、使耶路撒冷人知其所為、深可痛疾。我耶和華告爾耶路撒冷民云、爾之為爾、若女子生於迦南、以亞摩哩人為父、赫人為母、生時不斷臍、不澡身、不施以鹽、不裹以衣、矜恤爾善待爾者、迄無一人、乃生之日、人棄於田、生命難保。我過時、見爾染血、幾遭蹂躪、則賜爾生、染血之時、我賜爾生。我使爾漸長、若林樹萌芽、爾體窈窕、容顏韶秀、乳堅髮長、猶無衣以蔽體。主耶和華曰、我過而見汝、若女及笄、我以裾覆爾、締結姻盟、于歸乎我。我洗爾以水、去爾污衊、沐爾以膏、衣爾以繡、以貂皮作履、以棉為巾幗、以絲為長服、加以首飾、著釧於手、垂金於項、置環於鼻、懸珥於耳、戴冕於首、備極華美、以金銀飾爾之體、以棉絲絺繡、被爾之身、以麵及蜜與油、果爾之腹、遂成艷麗、邦國之興、亦若是。主耶和華又曰、爾有殊色、榮煌赫奕、名震列邦、我使之然。惟爾自恃其美、聲名洋溢、故縱私欲、無論何人、隨在與之行淫。爾取衣服、五彩俱備、飾諸崇坵、狥欲而行、自昔迄今、未有若此、後亦無有。爾亦取我所賜之金銀珍寶、作人之像、狥欲而行、覆之以繡衣、以我之膏油、及芬芳之品、置於其前、以我賜爾養生之麵、及油與蜜、陳於其前、以為芬馥、誠有斯事、我耶和華已言之矣。我賜爾生子女、爾以子女獻而焚之、爾狥欲若此、豈為細故。爾殺我子女、焚之以火、以敬偶像。爾狥欲行淫之時、不憶在昔、若女初生、裸體染血。主耶和華又曰、爾之禍災、重於山嶽、行惡若此、猶不知警、在諸逵衢作高臺、以為妓室、爾於市廛、遍築高臺、招彼途人、與己行淫、爾雖殊色、人厭而棄之矣。埃及鄰邦、淫風流行、爾狥欲與私、干我震怒、故我降災、減爾糈糧、非利士人、羞爾淫行、深為厭惡、故以我爾付於其手。爾行淫無度、故與亞述人私、大縱厥欲、靡有底止。在迦南行淫、至於迦勒底、亦不知足。主耶和華曰、爾行此事、有若淫婦、既無羞惡之心、又精神之頓耗。爾在逵衢、特搆高臺、以為妓室、妓在圖利、爾則不專於利、譬彼淫婦、背夫而私人、居恆之時、人以金予娼、惟爾以金贈於所懽、使四方咸歸、爾與他婦行淫、本甚懸殊、無人從爾、予以爾金、爾反以金予人、若是則爾與他婦不同可知矣、爾為娼妓、宜聽我言、我耶和華曰、因爾崇拜可惡之偶像、殺子女以獻、亦施金與所歡、行淫無度、故我必使爾所娛悅之人、集於一處、與爾所憎者偕居、既集之後、我必裸爾體、使眾目睹。我必罰爾、與背夫之婦、殺子之母同科、我怒甚烈、使爾飲刃、我必付爾於敵手、摧爾妓室、毀爾高臺、去爾衣服、奪爾珍寶、俾爾裸體。群眾環攻、擊爾以石、殺爾以刃、焚爾宅第、降罰爾身、使眾女目睹、然後爾不得行淫、無金予人、如此我怒將息、不復憤烈。主耶和華曰、爾不憶曩日、干我震怒、故必降罰、使爾所行、可惡之事、不復再蹈。諺曰、女效母尤、後人必引此以指爾。爾之所為、若以亞摩哩人為父、赫人為母、爾母厭夫棄子、爾效其尤、爾姊妹厭夫棄子、爾亦效其尤。爾之姊撒馬利亞及其眾女、居於爾左、爾之妹所多馬及其眾女、居於爾右、爾視其所為、尚為細故、效其愆尤、猶為不足、更作不義、深堪痛疾。爾妹所多馬、及其眾女所為、與爾暨眾女較之、猶不為已甚、我耶和華固言之矣。爾姊所多馬、與其眾女、所犯之罪、即驕傲、饕餮、逸志、不恤貧乏、詡詡自誇、干我所痛疾之事、故我不得不去之。撒馬利亞人、蹈於愆尤、未及爾之半、乃爾較彼、多行不義、則撒馬利亞之過為尤細。爾責姊妹、適以取辱、蓋爾所為、較彼尤甚、彼之過較爾為輕、故爾當蒙羞抱愧。越在後日、所多馬與撒馬利亞、及其眾女、我將返其俘囚、當時亦必返爾俘囚、爾遭患難、爾姊妹見之、怨心悉平、則爾必自慙其素行。爾之姊妹、所多馬、與撒馬利亞、及其眾女、恢復故土、當時爾及眾女、亦可恢復故土。昔爾強盛之日、爾惡未彰、亞蘭人、及非利士人、暨四方眾女、猶未督責爾、凌辱爾、斯時也、爾視爾姊所多馬以為不足挂齒、
  • 何西阿書 13:1
    昔以色列族中、惟以法蓮為最著、出一言而眾懾、後崇巴力、蹈愆尤、大權旁落、
  • 以西結書 22:1-23
    耶和華諭我曰、人子、彼邑之民、惟嗜殺人、爾當責之、使知所作不端、為我所痛疾。爾當言、主耶和華曰、斯邑之民、殺人無度、作諸偶像、污衊其身、今降災之日已至矣。爾殺人作偶像、自取罪戾、自玷厥身、禍患之日伊邇、我使列邦異族、咸姍笑爾、邑民作亂、臭名播於四方、遐邇之人、無不譏刺。以色列牧伯、居於爾中、竭力殺人、斯邑之人、藐視父母、凌侮旅人、強暴孤寡。藐視聖物、犯安息日。揚虛誕以殺人、食岡巒之祭品、行諸淫亂、烝父繼室、妻癸水至、與之同寢、淫人之妻、亂子婦、淫姊妹、受賄以殺人、取利追索、棄我耶和華。爾貪非義之利、草菅人命、我見之憤恨鼓掌。我耶和華已言、必降災於爾、爾豈不膽喪手疲乎、我必散爾於列邦異族中、使爾不復淫亂。爾既罹慘報、為異邦人目睹、則必知我乃耶和華。耶和華諭我曰、人子、我視以色列族若渣滓、彼在爐中、若銅鐵錫鉛焉、亦與銀之渣滓無異。主耶和華曰、因爾無異渣滓、故必使爾入耶路撒冷城、集於一處、猶聚銀與銅鐵鉛錫於爐、鼓紅燄以鎔之、我怒憤烈、亦必集爾於邑中、鎔爾務盡。我必集爾、張我之怒、鼓我之氣、鎔爾於邑中、猶鎔銀於爐中、使知我乃耶和華、震怒爾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