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箴言 11:1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箴言 16:11
    耶和華制權量法度、無不至公。
  • 箴言 20:23
    權衡不公、不恕孰甚。
  • 申命記 25:13-16
    囊內勿有異衡法、一大一小。家中勿有異量法、一大一小。衡量法度惟一、執其公平、則可享遐齡、於爾上帝耶和華所錫之地。凡行非義如此、則為爾上帝耶和華所惡。○
  • 利未記 19:35-36
    聽訟之際、勿行非義、權量法度、悉秉至公、我耶和華爾之上帝、昔導爾出埃及、爾當守我律法禮儀、我所命如此。
  • 箴言 20:10
    權衡法度、不一其制、耶和華所疾。
  • 以西結書 45:10-12
    權量法度、悉秉至公、石斗之制、維務均平、十斗為一石。十錢為一兩、三十兩為二斤、
  • 阿摩司書 8:5-6
    爾常言月朔安息日、何不速過、則可糶穀市麥、升斗則欲其小、權衡則欲其重、以是欺人、以金市窮民、以履易貧者、以朽穀鬻於人。
  • 彌迦書 6:10-11
    命曰、維彼惡人、斗筲甚小、以弋貨財、藏於其室、我深痛疾、權衡之法、不秉其公、偽作秤錘、陰藏囊橐、烏得無罪、
  • 何西阿書 12:7
    以法蓮為商賈、權衡不公、虐取人財為悅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