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民數記 5:28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民數記 5:19
    令婦發誓、謂之曰、如爾未私於人、未嘗背夫而行穢事、則願爾免此致詛苦水之害、
  • 彼得前書 1:7
    使爾信之驗、寶於火煉可壞之金、於耶穌基督之顯著、得厥讚美、與尊與榮、
  • 哥林多後書 4:17
    蓋我暫而且微之苦、適成我儕隆重悠久之榮、
  • 彌迦書 7:7-10
    若我、則必瞻望耶和華、俟救我之上帝、我上帝必聽我、我敵歟、勿因我而欣喜、我雖傾覆、必復興起、我坐於幽暗、耶和華為我之光、緣我獲罪於耶和華、必當其怒、迨其為我伸冤、為我行鞫、彼必導我入於光明、我必得見其義、我敵見之、必蒙羞恥、昔彼謂我曰、爾之上帝耶和華安在、彼必遭報、被踐若街衢之泥、為我目睹、
  • 詩篇 113:9
    使不妊之婦治家、為多子之母、安居歡樂、爾其頌美耶和華兮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