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民數記 3:3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出埃及記 28:41
    使亞倫及其子服之、沐以膏、俾其成聖、任為祭司、以奉事我。
  • 利未記 8:1-9
    耶和華諭摩西曰、汝攜亞倫及其子、與其衣、暨香膏、取犢一、為贖罪之祭、牡綿羊二、無酵餅一筐、集會眾於會幕前。摩西循命、會眾集於會幕前。摩西告之曰、今日所行、乃耶和華所諭、遂攜亞倫及其子、以水濯之、以衣衣亞倫、束以帶、服以長衣、加以公服、束以繡紳、亦賜黼掛、置烏陵土明於其中、以冠冠之、冠前置金額於顙、額即聖冕、循耶和華命。
  • 利未記 8:12
    斟香膏、以膏亞倫首、使之成聖。
  • 利未記 8:30
    摩西取香膏、及壇上之血、灑於亞倫及其子之身、與衣、使彼身及衣可得成聖。○
  • 希伯來書 7:28
    律法所立為祭司長者、不能無疵、若律法後之誓、則立上帝子為祭司長、永為完人、
  • 出埃及記 40:13
    以聖衣衣亞倫、膏之以膏、使其成聖、可為祭司、以奉事我。
  • 出埃及記 40:15
    膏之如父、使為祭司、以奉事我、緣受其膏、亞倫子孫、必永為祭司、歷世勿替。○
  • 出埃及記 29:1-37
    如欲使之成聖、為祭司而事我、宜取犢一、牡綿羊二、純潔是務。用麥粉製饅與和油之餅、抹膏之薄餅、俱弗置酵、盛之於筐、可以提挈、犢與二羊、亦牽之至。攜亞倫及其子至會幕門外、以水濯之、衣亞倫以衣、及公服、黼掛、與公服下之長衣、束以繡紳、以冠冠首、上加聖冕。斟香膏、膏其首。攜其子來、衣以衣、束以紳、冠以冠、使亞倫及子任祭司職、永著為例。牽犢至會幕前、使亞倫及子按手其上。當我耶和華前、必宰是犢、於會幕門外、指染其血、釁於壇上之角、餘血傾於壇下、以蓋臟之脂、及肝片、左右腎、與其膏燔於壇上、其肉、皮、遺矢、營外爇之、此贖罪之祭也。牡綿羊一、牽之以至、使亞倫及子、按手其上。必宰是羊、灑血於壇四周、剖分其羊、洗臟及足、使已剖者與首、仍合為一。以羊全體爇於壇上、蓋為燔祭、取其馨香、以奉事我耶和華。又牽牡綿羊一、使亞倫與子按手其上、宰羊取血、釁於亞倫及子右耳上、與右手足之巨擘、亦灑血於壇四周。取壇上之血、與所沃之香膏、灑於亞倫及其子之身與衣、使彼身及衣可得成聖。蓋獻是羊、使亞倫任職、故取羊尾之脂、蓋臟之脂、肝片、左右腎、與其膏暨右肩。在我前無酵餅筐中、取圓饅一、和油餅一、薄餅一、均置於亞倫及其子之手、使搖於我耶和華前、以為奉獻。爾自其手接之、爇之於壇、加於燔祭之上、獻於我前、取其馨香、以奉事我、此為燔祭。任亞倫為祭司時、所獻之羊、必取其腔、搖於我前、是腔爾可得之。既任亞倫及其子為祭司、而獻羊、必以所搖之腔所舉之肩、為聖物。厥後以色列族獻酬恩之祭、既以羊腔羊肩舉於我前、則必以是歸亞倫及其子、著為永例。亞倫之聖衣、必遺其子孫、使衣之以受香膏、任為祭司。凡其子孫代為祭司、進會幕、役事於聖所必衣是衣、歷至七日。任亞倫為祭司時、所獻之羊、必於聖所、水烹其肉、亞倫與子、必於會幕門前、食羊及筐中之餅、爾以是羊、為亞倫及其子贖罪、任之為祭司、故使彼食之、外人則不可食、蓋聖物也。如以肉與餅、留於明晨則勿食、必爇以火、蓋聖物也。爾必遵我所諭、以是禮施於亞倫及其子、歷至七日、任為祭司。日獻犢一於壇、為贖罪之祭、既潔其壇、必沃以膏、俾得成聖。歷七日、必獻贖罪之祭於壇、使其成聖、於是壇為至聖、惟成聖者可近其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