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尼希米記 11:23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以斯拉記 6:8-9
    我又降旨,吩咐你們向猶大人的長老為建造神的殿當怎樣行,就是從河西的款項中,急速撥取貢銀作他們的經費,免得躭誤工作。他們與天上的神獻燔祭所需用的公牛犢、公綿羊、綿羊羔,並所用的麥子、鹽、酒、油,都要照耶路撒冷祭司的話,每日供給他們,不得有誤;
  • 歷代志上 9:33
    歌唱的有利未人的族長,住在屬殿的房屋,晝夜供職,不做別樣的工。
  • 尼希米記 12:47
    當所羅巴伯和尼希米的時候,以色列眾人將歌唱的、守門的,每日所當得的分供給他們,又給利未人當得的分;利未人又給亞倫的子孫當得的分。
  • 以斯拉記 7:20-24
    你神殿裏若再有需用的經費,你可以從王的府庫裏支取。「我-亞達薛西王又降旨與河西的一切庫官,說:『通達天上神律法的文士祭司以斯拉,無論向你們要甚麼,你們要速速地備辦,就是銀子直到一百他連得,麥子一百柯珥,酒一百罷特,油一百罷特,鹽不計其數,也要給他。凡天上之神所吩咐的,當為天上神的殿詳細辦理。為何使忿怒臨到王和王眾子的國呢?我又曉諭你們,至於祭司、利未人、歌唱的、守門的,和尼提寧,並在神殿當差的人,不可叫他們進貢,交課,納稅。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