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馬可福音 7:9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加拉太書 2:21
    我不棄天主恩、若由律法可得稱義、則基督之死徒然矣、
  • 馬可福音 7:3
    蓋法利賽人、及眾猶太人、執古人遺傳、不精盥其手或作不盥手至肘則不食、
  • 詩篇 119:126
    今適主降罰降罰原文作行作之時、因人廢棄主之律法、
  • 耶利米書 44:16-17
    爾託主名所傳於我之言、我不聽從、必循我口所出之言而為、必焚香灌奠、奉事天后、循我平日所為、循昔我列祖與王公、在猶大諸邑、在耶路撒冷街衢所為、當時我得飽食享福、不遇患難、
  • 馬太福音 15:3-6
    答曰、爾何因爾遺傳犯天主之誡乎、天主誡云、敬爾父母、又云、詈父母者必治之死、惟爾曰、若人對父母云、爾所當得於我者、已獻為禮物、遂可不敬父母、是爾以爾遺傳而廢天主之誡矣、
  • 以賽亞書 24:5
    斯地為居民所污、蓋其違例犯法、廢棄永約、
  • 馬可福音 7:13
    是爾曹以所受之遺傳、廢天主道、且爾多行類此之事、
  • 列王紀下 16:10-16
    亞哈斯往大瑪色、迎亞述王提革拉毘列色、在大瑪色見一祭臺、遂圖其臺之規模、式樣、制度、遣人攜至祭司烏利雅所、亞哈斯王自大瑪色旋歸之先、祭司烏利雅建祭臺、循亞哈斯王自大瑪色所寄之圖而建、王自大瑪色至、見祭臺、則近於祭臺前、獻祭於其上、焚其火焚祭、素祭、又奠酒、以平安祭牲之血、灑於祭臺上、移主前之銅祭臺離殿前、由主殿與新祭臺間、移於新祭臺之北、亞哈斯王命祭司烏利雅曰、朝之火焚祭、夕之素祭、王之火焚祭、素祭、與國民之火焚祭、素祭、皆當焚於大祭臺、酒亦當奠於此祭臺、火焚祭牲及他祭牲之血、悉灑其上、銅祭臺當如何用、我再思之、或作銅祭臺俟我問主時方用祭司烏利雅遵亞哈斯王所命而行、
  • 以賽亞書 29:13
    主曰、此民但以口親近我、以唇尊敬我、而心則遠離我、其敬畏我者、不過守習學世人所傳之誡而已、
  • 但以理書 7:25
    向至上者出言誇大、困苦至上者之聖民、欲改時易法、聖民被付於其手、一載二載半載、
  • 羅馬書 3:31
    然則我儕因信廢律法乎、非也、乃堅定律法、
  • 但以理書 11:36
    斯王必任意而行、自高自大、侮慢諸神、以狂妄反常之詞、褻瀆諸神之主、所行無不亨通、直至主怒民降罰已畢、蓋所定之事必應驗、
  • 帖撒羅尼迦後書 2:4
    彼惡者敵天主、妄自尊崇、超軼凡稱為主、凡受人崇拜者、甚至坐於天主殿、髣髴天主、且自言為天主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