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馬太福音 27:38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約翰福音 19:18
    釘焉;與之同釘者二人、一左一右、耶穌居中。
  • 以賽亞書 53:12
  • 約翰福音 19:31-35
    時值備禮日、猶太人不欲於禮日懸屍架上、蓋禮日乃大節日也爰語比辣多命折斷其脛而下之。兵士至、先折其懸於左右者之脛、次及耶穌、則見其已死、未折其脛、惟一卒以矛刺其肋、血水迸出。為斯證者、乃一目擊其事之人、其證真實、渠自知己之所言不妄、俾爾等信之。
  • 馬可福音 15:27
    左右釘二盜。
  • 路加福音 23:39-43
    同釘一犯、亦譏之曰:「爾非基督耶?曷自救而救吾儕?」一犯應聲責之曰:『汝為同受刑者、尚不寅畏天主耶?夫吾儕受惡之報、宜也。彼則未嘗為非。』乃謂耶穌曰:『主歸天國、請垂念焉。』耶穌對曰:『予實語爾、今日汝當偕予同登福域。』
  • 馬太福音 27:44
    即同釘之盜、亦隨聲附和、加以嗤笑焉。
  • 路加福音 23:32-33
    二犯偕行、同赴受刑、既抵髑髏地、乃以耶穌釘之十字架、繼釘二犯、一居右、一居左、
  • 路加福音 22:37
    蓋予語爾、經中「彼與大憝同科」之語、當應於我躬。凡預言指予之諸事、悉將成全矣。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