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馬太福音 22:39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馬可福音 12:31
    「其次就是『要愛鄰如己。』沒有別的誡命比這兩條更大的了。」
  • 路加福音 10:27-37
    他回答說:「你要以全心、全靈、全力、全意愛主——你的神,並且要愛鄰如己。」耶穌說:「你回答得對。你這樣去做,就將活著。」那個人卻要顯示自己為義,就對耶穌說:「那麼,誰是我的鄰人呢?」耶穌回答說:「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到耶利哥去,途中遇到強盜。他們剝去他的衣服,把他打得半死,丟下他走了。恰好有一個祭司從那條路下來,看見他,就從另一邊走了過去。有一個利未人也正好來到那地方,看見他,也同樣地從另一邊走了過去。可是,有一個撒馬利亞人行路來到他那裡,看見他,就動了憐憫之心,上前來,在他的傷處倒上油和酒,包紮好,然後把他扶上自己的牲口,帶到旅店裡照顧他。第二天,他拿出兩個銀幣交給店家,說『請你照顧他,一切額外的費用,我回來的時候將還給你。』「你認為,這三個人中,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那人的鄰人呢?」律法師說:「是那個憐憫他的人。」耶穌對他說:「你去如此做吧。」
  • 利未記 19:18
  • 羅馬書 13:9-10
    這是因為,那「不可通姦,不可殺人,不可偷竊,不可貪心」的誡命,或是別的什麼誡命,都包含在「要愛鄰如己」這一句話裡了。愛是對鄰人不做惡事,因此愛是成全律法的。
  • 加拉太書 5:14
    因為全部律法都在「要愛鄰如己」這一句話裡得以滿足了。
  • 馬太福音 19:19
    要孝敬父母、要愛鄰如己。」
  • 雅各書 2:8
    不過,你們如果照著經上那條至尊的律法「要愛鄰如己」完全實行,你們就做得很好了。
  • 羅馬書 15:2
    我們每個人當為了鄰人的益處讓他喜悅,使他得造就。
  • 加拉太書 6:10
    由此可見,我們一有機會,就要向眾人做美善的事,尤其要對信徒家裡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