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馬太福音 10:17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馬可福音 13:9
    爾當戒慎、爾將因予之故、被人執交公會、撻於會堂、解至王侯之前、以證吾道。
  • 馬太福音 23:34
    是故吾遣先知哲人經師於爾、爾或刃之釘之、或鞭之於會堂、逐之於諸邑、
  • 馬太福音 5:22
    吾乃語爾、凡忿怒其兄弟者受判;詈兄弟曰「蠢才」者、難免讞院之罰;曰「匪類」者、難免地獄之火。
  • 路加福音 12:11
    人曳爾至會堂、或有司之前、毋庸鰓鰓過慮、其何以辯護、如何措詞、
  • 使徒行傳 26:11
    且屢於會堂中加以楚撻、意欲迫其發褻瀆之語;恨之既甚、逐之外邑。
  • 馬太福音 24:9-10
    爾時人將付爾於酷刑、加爾以殘殺;爾為我名、將見惡於萬民;其半途而廢者、亦必甚眾;且將互相陷害、互相嫉恨。
  • 使徒行傳 22:19
    予曰:「主乎、彼等詎不知予前曾將信主者置於獄中、又於各會堂中侮辱而鞭撻之;且主之證人司諦文遇害流血時、予亦在場、顧而樂之、並為兇手守衣焉。」
  • 約翰福音 16:2
    人將開除爾等教籍;屆時、殺爾者、且將自以為盡忠於天主矣!
  • 提摩太後書 4:15
    吾兒亦當加意提防、此人乃吾教之勁敵也。
  • 申命記 25:2-3
  • 彌迦書 7:5
  • 馬太福音 20:19
    解送外邦人、受辱受撻、釘死於十字架上、至第三日復活。』
  • 路加福音 21:12-13
    唯此事之先、人必為予名之故、將爾拘捕、加爾迫辱、解爾於會堂、幽爾於囹圄、曳爾至王侯公卿之前;凡此皆所以授爾良機、為道作證耳。
  • 使徒行傳 5:26-42
    司殿役吏急就之、乃引至、然未敢施以暴行、因懼民眾以石相擊也。既至、命宗徒立公會前;大司祭問曰:『吾未嚴禁爾曹勿復奉斯名而教人乎?今則反以其道徧傳耶路撒冷、豈欲以其人之血歸諸吾身乎?』伯鐸祿及諸宗徒對曰:『順主而不徇人、理所當然。被爾懸木而殉之耶穌、已為吾祖之天主所復活;且以右手舉之、使為君王、使為救主、俾以悔悟之心、救拔之恩、賜於義塞之人、並以聖神錫諸信者、吾儕均可為之作證。』公會同人聞言皆怒、意欲殺之;有法利塞人迦瑪列者、民眾所愛戴之法師也、起而令宗徒暫退。乃勸眾曰、『義塞人乎。若輩當審慎處之。昔丟大自炫自尊、附者四百、及其伏誅、眾乃四逸。嗣於報名登冊之際、加利利有猶大者、復起誘民作亂、旋亦云亡、從者星散。為今之計、莫如予以放任、勿加干涉;若其計謀作為、乃本乎人意、則必自敗;苟出上主、爾亦何能遏之、抑將有悖天主矣。』眾然其言、召宗徒至命毋奉名傳道、笞而釋之。宗徒既離公會、心竊自喜、竟蒙特寵、得為聖名而受辱、何樂如之。乃日於殿中、或在寓所、誨人不倦、而宣耶穌為基督焉。
  • 使徒行傳 14:5-6
    嗣異邦人猶太人與其有司共謀凌辱宗徒、加以石擊;事為二人所覺、乃避之呂高尼、
  • 馬太福音 26:59
    司祭以及公會、方搜覓偽證、以控耶穌、而置之死。
  • 馬可福音 13:12
    將有兄付其弟、父付其子於死;且有子女起而攻其父母、謀置之於死者焉。
  • 約翰福音 11:47
    司祭諸長及法利塞人、乃召集會議、僉曰:『斯人多行異蹟、吾輩將何以處之?
  • 使徒行傳 4:6-22
    大司祭亞納及蓋法若翰亞力山大與大司祭戚屬咸集、命宗徒立於眾前而問之曰、『爾恃何權、奉何名、以行此乎?』伯鐸祿既感聖神、對曰:『民之有司及諸長老!爾曹若為吾儕施恩於殘廢之人、而欲一究其全復之由、則爾與義塞民當知納匝勒人耶穌基督、即爾曹所釘於十字架者、天主已賜以復活。此人之所以能獲康復而挺立於爾前者、賴耶穌之名也。耶穌者即「梓人所棄、竟成隅石」者是。舍彼而外、別無救主;普天之下、更無其他名義、可恃以獲救恩。』眾見伯鐸祿若望侃侃而談、且識其為不學小民、素樸之人、皆不勝驚訝、意必曾親炙耶穌者、復睹跛者挺然與之並立、無可置辯、命暫退。互議曰:『是二人者、何以處之?彼所行者、顯係神蹟、耶路撒冷居民未有不悉其事者、自難否認、第恐流傳益廣、當加以警誡、使勿再奉耶穌之名以訓人。』復召之至、如議戒之;伯鐸祿若望曰:『順爾旨而背天主、爾自分於理有當否?凡吾輩所見所聞、不得不言也。』有司格於輿情、未敢加責、乃警而釋之。蓋眾睹奇行、咸尊天主、且因神蹟而獲痊者、其年已逾四十矣。
  • 哥林多後書 11:24-26
    五次被鞭於猶太人、每次四十減一、三次受杖、一次石擊、三遭覆舟、飄於海中者一晝一夜、僕僕風塵、不遑寧息、時遭河汊之危、盜賊之難、邦人之厄、異域之苦、城市之驚、曠野之困、海洋之險、及偽兄弟之陷害:
  • 腓立比書 3:2
    諸凡衣冠禽獸、為非作惡、甘自毀傷體膚之徒、望爾避之若浼。
  • 希伯來書 11:36
    更有人忍受戲弄鞭撻、桎梏縲絏、種種磨煉、
  • 使徒行傳 23:1-22
    葆樂注視會眾曰:『兄弟!予素以光明純潔之心、昭事天主、以至於今。』大司祭亞拿尼亞乃命左右掌其頰。葆樂語之曰:『願天主毀爾粉堊之墻。汝升座聽訟、應依法審判。今乃違法而令人擊予耶。』左右曰:『汝詬詈天主之大司祭耶?』葆樂曰:『兄弟、予實不知彼乃大司祭也。經云:「民之有司、不可謗也。」』葆樂察知會眾半為撒都責半為法利塞、乃揚聲而言曰:『兄弟!予乃法利塞人、亦法利塞人之子孫也!予今受審、乃以翹企死者復活。』作是語畢、法利塞人與撒杜責人遂起爭論、會眾析而為二;以撒杜責人言無復活、亦無天神與神靈、而法利塞人則言二者皆有;於是大聲噪聒、有法利塞黨之經生數人、起而辯曰:『吾儕未見是人有何罪惡;安知無神靈或天神曾與之語耶?』其時爭論甚烈、千總恐葆樂為眾所裂、乃調兵自眾中攫之出、而攜之入營。是夜、主臨葆樂曰:『勿餒!汝今為予證道於耶路撒冷、來日亦必得為證於羅馬也。』破曉、猶太人結黨立誓曰:『不殺葆樂、誓不朝食!』計同盟者四十餘人;彼等往見司祭長與長老曰:『吾儕矢誓、不殺葆樂、決不進食;今請爾等偕公會同人通知千總、令解葆樂於爾處、佯言欲詳究其事;吾儕已準備就緒、將要而殺之。』葆樂之甥聞其謀、即至營中密告葆樂。葆樂邀巴總至曰:『請攜此少年、往見千總、以彼有事相告。』於是巴總攜之往見千總曰:『囚者葆樂、請予攜此少年來見、有事奉告。』千總攜之至僻處、問之曰:『有何見告?』曰:『猶太人已有密約、乞汝准予明日解葆樂至公會、佯言欲詳究其事、我公幸勿置信、因有四十餘人、矢誓不殺葆樂、決不飲食、今已埋伏、一切已準備就緒、惟待我公一諾耳。』於是千總遣少年去、並囑之曰:『勿以汝之密報語人!』
  • 使徒行傳 17:14
    同人即送葆樂至海濱;而西拉、蒂茂德則仍留於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