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路加福音 8:17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路加福音 12:2-3
    但完全掩蓋的事沒有不被揭露的;隱藏的事也沒有不被知道的。故此凡你們在暗中所說的、總要在明處被聽見;你們在內屋附耳所說的、總要在房頂上被宣傳。
  • 馬太福音 10:26
    所以不要怕他們;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被揭露的;隱藏的事沒有不被知道的。
  • 馬可福音 4:22
    因為沒有隱藏的事而不是要顯露出來的;也沒有隱祕的事而不是要歸於明顯的。
  • 傳道書 12:14
    因為人所作的一切事、上帝都必審判;為了一切隱藏的事,或好或壞,人人都必受審。
  • 哥林多前書 4:5
    所以定時未到以前、甚麼都不要論斷了;只等主來,他不但要照明暗中的隱密事,也要顯露人心中的計謀;那時應得的稱讚、自會由上帝分給各人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