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路加福音 23:4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約翰福音 18:38
    比辣多應曰:『何謂真理?』言竟復出、而告猶太人曰:『吾未見其罪也。
  • 路加福音 23:22
    比辣多三次謂眾曰:『斯亦異矣!此人曾犯何罪?吾實未見其有可死之道也、是當責而釋之。』
  • 馬可福音 15:14
    比辣多曰:『是亦何為!彼曾作何惡?』眾更竭聲而呼曰:『釘死之!』
  • 彼得前書 2:22
    基督平生未犯一罪、口無欺人之言、
  • 路加福音 23:14-15
    『爾解斯人至、以為亂民;顧吾已就爾所控者、當眾審問、未見其罪;即希祿亦未見其罪、爰解之返、足見其實無可死之道、
  • 希伯來書 7:26
    嗟夫、有若斯聖善純正、無玷無染、遠絕乎罪人、而超軼乎諸天之上者、作吾人之大司祭、不亦美乎!
  • 馬太福音 27:23-24
    眾呼曰:『釘之十字架!』曰:『異哉、彼曾犯何罪?』眾大呼曰:『釘之十字架!』比辣多見無濟、且恐民眾生變、乃當眾取水盥手曰:『此義者之血、我無染焉、爾自承之。』
  • 彼得前書 1:19
    乃為基督之寶血。基督乃無玷無染之羔羊!
  • 約翰福音 19:4-6
    比辣多復出語眾曰:『爾其識之、吾以此人示爾、爾當知吾實未見其罪也。』耶穌出時、首帶棘冠、身披紫袍。比辣多語眾曰:『可以觀其人矣!』司祭諸長與吏胥見而大呼曰:『釘死之!釘死之!』比辣多曰:『爾曹自取釘之、吾則未見其罪。』
  • 馬太福音 27:19
    比辣多坐堂時、其夫人遣人來告曰:『勿預此義者事!予適緣彼得夢、殊苦。』
  • 彼得前書 3:18
    蓋基督亦曾為眾人之罪而死矣。彼以義者之身、而為諸不義者舍命、欲引吾人歸順天主耳。然彼之肉身雖被處死、而其神靈則生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