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路加福音 18:3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以賽亞書 1:17
    學習行善、行公義、護庇受屈者、護庇受屈者或作使強暴者歸正為孤子伸冤、為嫠婦辨屈、
  • 羅馬書 13:3-4
    有司非使行善者畏、乃使行惡者畏、爾欲不畏秉權者乎、惟行善、則可得其褒獎、秉權者、天主之僕也、原以益爾、爾若行惡、則誠可畏、蓋彼不徒操生殺之權、操生殺之權原文作文作操刀乃為天主之僕、嚴加刑於作惡之人、
  • 申命記 27:19
    屈斷客旅孤寡詞訟者、必受咒詛、眾民當應曰、阿們、
  • 約伯記 22:9
    爾使嫠婦徒手而去、毀折孤子之所倚、
  • 撒母耳記下 14:5-24
    王謂之曰、爾緣何事、曰、婢之夫已死、遺婢為嫠、婢有二子、一日在田相鬥、其間無排解者、彼遂擊此而殺之、今闔家起而攻婢、曰、以殺弟者付於我、必治之死、以償所殺弟之命、雖為嗣業者、我亦滅之、如是欲以存於我之炭火撲滅、不為故夫留名留後於世、王謂婦曰、爾可歸、我將為爾下令、提哥亞婦又告王曰、我主我王、罪必歸我及我父之家、與王及王之位無與也、王曰、凡致詞於爾者、爾可攜至我前、必不敢復攻爾、婦曰、求王念主爾之天主、不許復仇者、更加殺害、恐滅我子、王曰、我指永生主而誓、爾子之一髮、亦不隕於地、婦曰、求我主我王、容婢復進一言、曰、可言、婦曰、王何生如此之念、以為天主之民能如此以行耶、王不使亡人旋歸、王之此言、若定己罪、我儕終必死亡、如水傾地、不能復聚、惟天主不偏待人、或作天主不使人喪命必設一法、使逃亡者終得旋歸、婢來、以此言告我主我王、乃因民使婢畏懼、婢思不如告王、或者王允婢之所求、人欲以我及子同滅於天主之業、婢思王允我所求、援我脫於其手、婢亦思我主我王之言、必慰藉我、我主我王如天主之使者、明辨是非、願主爾之天主祐爾、祐爾原文作偕爾王謂婦曰、我有一言欲問爾、爾其無隱於我、婦曰、請我主我王言之、王曰、爾之此言、非約押意乎、婦曰、我指我主我王之生命而誓、我主我王之言確然、無人能或左或右非之、王之僕約押命婢、約押以此諸言教婢、以此諸言教婢原文作以此諸言授婢口王之僕約押如是行、欲藉此以諫勸、我主之智慧、如天主使者之智慧、能知天下諸事、王謂約押曰、我必行此事、或作爾既行此事可往召少者押沙龍歸、約押伏地而拜、為王祝福、約押又曰、王既允僕之所求、今日僕知實蒙恩於我主我王之前、約押起、往基述攜押沙龍至耶路撒冷、王曰、使其歸己宅、勿覿我面、押沙龍歸己宅、不覿王面、○
  • 約伯記 29:13
    淪落之人、為我祝福、我使嫠婦中心歡樂、
  • 以賽亞書 1:21-23
    可歎斯邑昔為忠信、今成如妓、昔公平充盈其中、善義託處其間、今則殺人者居之、爾銀變為渣、爾酒雜以水、爾之侯伯悖逆、與盜為侶、俱好賄賂、求贓私、不為孤子辨屈、嫠婦不敢至前訴冤、
  • 耶利米書 5:28
    彼豐腴光潤、作惡過甚、不為孤子伸冤、不使之亨通、不使之亨通或作所為皆亨通不為貧者辯屈、
  • 路加福音 18:7-8
    天主之選民、晝夜籲禱天主、其應允或遲、豈不終伸其冤乎、我告爾、必速伸其冤矣、但人子臨時、豈見世有信德乎、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