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利未記 4:23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利未記 4:14
    厥罪既顯、會眾必獻牡犢、為贖罪之祭、牽至會幕、
  • 羅馬書 8:3
    蓋律因形軀而弱、致有所不能為、上帝為罪故遣其子、身具罪狀、於形軀而定罪、
  • 民數記 29:16
    更獻牡山羊一、為贖罪祭、此在恆獻之燔祭、及其素祭灌祭之外、○
  • 民數記 29:5
    更獻牡山羊一、為贖罪祭、以贖爾罪、
  • 利未記 5:4
    如人造次發誓、行善行惡、而不自知、無論所誓何若、迨及知之、則為有罪、
  • 利未記 9:3
    且命以色列人、取牡山羊一、為贖罪之祭、取一歲之犢一、羔一、純全無疵、以為燔祭、
  • 民數記 28:30
    更獻牡山羊一、以贖爾罪、
  • 列王紀下 22:10-13
    又奏王曰、祭司希勒家授我一書、遂讀於王前、王聞律書之言、自裂其衣、命祭司希勒家、沙番子亞希甘、米該亞子亞革波、繕寫沙番、及王侍臣亞撒雅曰、汝其往哉、為我為民、為猶大眾、以此書之言、詢於耶和華、因我列祖不聽此書之言、不遵所載諭我儕者而行、故耶和華向我、發怒甚烈、
  • 利未記 4:3
    如受膏之祭司干罪、貽害於民、則必緣其所犯之罪、取純全之牡犢、獻於耶和華、為贖罪之祭、
  • 民數記 7:28
    牡山羊一、為贖罪祭、
  • 民數記 7:22
    牡山羊一、為贖罪祭、
  • 民數記 29:11
    更獻牡山羊一、為贖罪祭、此在贖罪之祭、與恆獻之燔祭、及其素祭灌祭之外、○
  • 民數記 28:15
    恆獻之燔祭、及灌祭而外、亦獻一牡山羊於耶和華、為贖罪祭、○
  • 利未記 4:28
    自知其過、必緣所犯、獻牝山羊、純全無疵、為贖罪之祭、
  • 民數記 7:34
    牡山羊一、為贖罪祭、
  • 民數記 7:16
    牡山羊一、為贖罪祭、
  • 利未記 23:19
    又獻牡山羊一、為贖罪祭、一歲之牡綿羊羔二、為酬恩祭、
  • 民數記 29:19
    更獻牡山羊一、為贖罪祭、此在恆獻之燔祭、及其素祭灌祭之外、○
  • 民數記 15:24
    或有所犯、而會眾不知、則必獻牡犢一、為燔祭、以為馨香、奉於耶和華、與其素祭、灌祭、悉循常例、亦獻牡山羊一、為贖罪祭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