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利未記 4:16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利未記 4:5-12
    受膏之祭司取犢血奉入會幕、祭司以指蘸血、灑於主前凡七次、即聖所之幔前、又取血塗於會幕內主前香臺之角、犢之餘血傾於會幕門前祭臺之基、此為贖罪祭之犢、當盡取其脂、即蓋臟之脂、及臟內所有之脂、又取二內腎及其上之脂、在其脇旁者、並與腎相近之肝片、取此一切與取自平安祭犢者無異、祭司以此悉焚於祭臺上、犢之皮與所有之肉、並其首脛臟糞、即犢之全體、悉移於營外潔淨之地、即傾灰之處、置於柴以火焚之、焚其犢必於傾灰之處、○
  • 希伯來書 9:12-14
    且未用牛羊之血、惟用己身之血、一次入聖所、永贖人罪、若牛羊之血、與焚化牝犢之灰、灑於不潔者、能潔其身、何況基督感於永在之神、以己無瑕之身、獻於天主、其血豈更不淨爾心去妄行、使爾奉事永生之天主乎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