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利未記 25:36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出埃及記 22:25
    「倘若有貧苦的同胞向你借錢,你不可像放債的一樣從中取利。
  • 申命記 23:19-20
    「你們借給同胞錢、糧食或其他任何東西,都不可收取利息。你們可以向外族人收取利息,但不可向同胞收取。這樣,在你們將要佔領的土地上,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必使你們凡事蒙福。
  • 利未記 25:17
    要敬畏你們的上帝,不可彼此虧負。我是你們的上帝耶和華。
  • 以西結書 18:13
    放債取利,這樣的人還能活著嗎?他必不能活。他作惡多端,必自取滅亡,抵償自己的血債。
  • 以西結書 18:8
    不放債取利,不犯罪作惡,反而公平待人,
  • 以西結書 18:17
    不壓榨貧窮的人,不放債取利,反而遵守我的典章,順從我的律例,這人必不因父親的罪惡而死亡,他必活著。
  • 以西結書 22:12
    在你這城中,他們受賄殺人,放債取利,壓榨鄰居,早把我忘了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
  • 箴言 28:8
    人放高利貸牟利,等於為扶貧者積財。
  • 尼希米記 5:15
    在我之前的省長使民眾負擔沉重,天天索取食物、酒及五百克銀子。他們的僕人也欺壓民眾,但我因敬畏上帝而沒有這樣做。
  • 詩篇 15:5
    他不放債取利,也不受賄去坑害無辜。這樣的人必永遠堅立不搖。
  • 尼希米記 5:7-10
    經過深思熟慮後,我便斥責這些貴族和官員,說:「你們竟然向同胞放高利貸!」於是我召開大會處理他們的問題。我對他們說:「我們在盡力贖回那些被賣到外邦的猶太同胞,你們卻要賣他們為奴,好讓我們再贖回他們嗎?」他們都沉默不語,無言以對。我繼續說:「你們的所作所為實在不對。難道你們不應該敬畏上帝,以免我們的仇敵凌辱我們嗎?我和我的兄弟及僕人都借錢、借糧給民眾,現在我們要停止放高利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