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< 利未記 22:7 >>

本节经文

交叉引用

  • 利未記 21:22
    所奉之禮物、以享上帝者、無論聖與至聖、彼亦得而食之、
  • 哥林多前書 9:4
    余豈不能使爾供飲食乎、
  • 哥林多前書 9:13-14
    詎不知助祭司者食諸殿、侍祭壇者、頒諸壇乎、如是、主命傳福音、則以福音而生、明矣、
  • 民數記 18:11-19
    以色列族所舉所搖之禮物、我賜於汝、爰及子女、凡室中成潔之人、可得而食、著為永例。人以新製嘉油、始熟旨酒、初稔之榖獻我、我以錫爾、獻我初熟之土產、俱歸諸爾、室中成潔之人、可得而食。以色列族、所獻我之物、皆必歸爾。凡初胎男子、首生牡畜、奉於我者、皆必歸爾、但初胎之男必贖、首生不潔之畜亦必贖。誕已彌月者、可以金贖、其價遵爾所估、二兩有半、權衡其數、必循聖所之法、十錢為一兩。首生之牛、綿羊、山羊、俱為成聖之物、可毋庸贖、必釁其血於祭壇、焚其膏為燔祭、取其馨香、以奉事我。肉則歸爾、與禮物中之右肩搖腔無異。以色列族、以成聖之物、舉而獻我、我錫於爾、及爾子女、至於後世、著為永例、垂為不易之約。○
  • 申命記 18:3-4
    祭司於民間所得者、有定例焉。凡獻牛羊為祭、必以肩頰及脾予祭司。又必以穀及酒與油之初成者、羊毛之首翦者、供之祭司。